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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都区2018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 阅读:231 | 编辑:新都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补贴办理程序:

(一)补贴申请

购机者在购机后自主向所在镇(街办)或区农林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个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银行帐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办理申领补贴手续。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各1份),以及年度机具管理台账。对实施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到区农机监理站登记上户。申请者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申请者本人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后,由镇(街办)或区农林局为申请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系统公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暂停补贴资格。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镇(街办)或区农林局当场作出解释说明。

(二)补贴公示

1.单次公示。镇(街办)或区农林局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后,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所在村进行公示。

2.批次公示。区农林局归纳整理已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按批次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在区农林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两次公示均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内接受各界对公示信息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三)机具核实

镇(街办)或区农林局负责对所受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进行检查核实,机具核实要求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实行谁核实谁负责。区农林局分批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并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签字确认。

(四)补贴兑付

经核实后,区农林局及时整理生成《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由区农林局逐级审批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注:原则上从购机者开始申请机具补贴资金到机具补贴资金兑付不超过80个工作日)

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且所购机具为《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内机具,才能享受中央资金购机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