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道);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区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开展好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改进措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三、资金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系统结余资金额度执行。
四、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今年,我省按照农财两部新要求,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以及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和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我区将按照要求,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内的所有机具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同时,继续协助指导农机生产企业做好新产品备案工作,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规定标准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同一生产企业机具单天申请录入最高30台。若要突破有关补贴总额上限,须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
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查询网:http://202.61.89.161:12018/BuTCP/list
五、补贴办理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如果需申请市级累加补贴,具体按申请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要求执行。
购机者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且所购机具为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才能享受中央购机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范围内机具,也不能享受资金补贴。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充分了解政策的情况下,自主选机购机,并由经销商出具正式发票,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二)补贴申请
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购机者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本人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机者为个人所需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一卡通”帐户、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人机合影。
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需资料:本单位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对公账户复印件(各1份)、年度机具管理台账,人机合影。若法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
对实施牌证管理机具要先到区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并在申请补贴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后,由镇(街道)为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系统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暂停补贴资格。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镇(街道)当场作出解释说明。
(三)机具核实
原则上在办理申请补贴时需带机申请,由镇(街道)在办理补贴申请的同时,现场完成机具核验;确无条件带机申请的,可先办理申请录入后,由镇(街道)入户完成机具核验。机具核实必须2人以上参加,要求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实行谁核实谁负责。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补贴额高、流动性大的高风险类机具,要严格核验其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是否与购补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一致,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后期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业主应承诺主动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
(四)机具复核
区农业农村局分批组织相关科室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对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等高风险类机具要100%复核;其他品目机具复核比例不低于20%。参加抽查人员在完成复核后需在《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签字确认。
购机者的补贴申请正式受理后,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应在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机具核验和复核登记工作。
(五)补贴公示
镇(街道)在完成机具核验无误后,要将补贴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内接受各界对公示信息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六)补贴兑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生成《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对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度有效,因当年度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镇(街道)购机补贴工作进行指导;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时下达补贴资金预算,加强补贴资金预算执行;强化补贴资金绩效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镇(街道)职责。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购机者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收集和整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做好本镇(街道)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项目实施,我区成立以分管区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为成员的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农机科、农机推广中心,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审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在政策实施中按照省、市相关意见要求,全部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确保在方案规定期限内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接受购机者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督促农机企业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同时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专栏和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网站及时公布近三年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市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完善细化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形成监督制约机制。
同时,认真贯彻《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强违规问题的查处。对购机者在同一年度购置同品目机具3台或连续2年购置同品目机具4台以上的,以及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即:除拖拉机及配套机具、插秧机、收割机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常用机具外的其他机具),要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走访调查等形式进行重点审查和核实。享受补贴后不配合检查和监管、并存在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在网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3996720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投诉电话: 02883972255
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83996720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9396752
附件:1.2020年度新都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2020年机具补贴核查表
附件1
2020年度新都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示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镇(街道)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元) | 单台补贴额(元) (元) | 总补贴额(元) (元) | |
合计 |
监督举报电话:02883972255
附件2
2020年机具补贴核查表(第x批)
序号 | 姓名 或组织名称 | 地址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指标确认书编号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商名称 | 数量 | 中央补贴 | 市级补贴 | 区级补贴 | 总补贴额 | 最终销售总价 |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发票号 | 联系电话 | 核查情况 | 购机者签名 |
1 | 王xx | 成都市新都区xx村13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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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单位签章:(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