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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 阅读:260 | 编辑:新都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局业务科室和各镇(街道)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重点内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和制度建立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证照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投诉监督举报查处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安排。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投诉举报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开展日常核查。局业务科室和各镇(街道)应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补贴情况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开展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区农业农村局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开展投诉监督举报调查。局业务科室应负责查处本区域内质量投诉监督举报案件。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批转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情况。省、市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农机科、农机推广中心等有关人员组成。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镇(街道)要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