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1.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2.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其他方式,向区纪委驻单位纪检组举报。
3.区纪委驻局纪检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028-83048040),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传真、信函和其他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报请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l.区纪委驻单位纪检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
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完善工作底稿,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齐全。
4.按照《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征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返回后,提交局党组会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