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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 阅读:312 | 编辑:新都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每年度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每年度新都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计划;

3、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参数的设置;

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拨付;

5、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召集新都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科室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初稿并提请局党组审议。

3、初稿经区农业农村局局党组审议通过并报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