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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乡城县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 | 阅读:32 | 编辑:乡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乡农〔2025143                          签发人:翁秋

 

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

乡城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乡城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甘孜州农牧农牧农村、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农牧发〔2024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附件:城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     乡城县财政局

2025324

抄送: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乡城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                     2025324日印


乡城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高原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提高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经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在资金总量控制前提下,适当提高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4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实行降低补贴标准、退坡处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深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探索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持续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五)在资金使用方面着力探索创新方式。继续组织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加强与本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企业合作,简化贷款流程,提供购机贷款、农机抵押贷款等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实施范围。

补贴对象为全县10乡(镇)57个行政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

乡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确定的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1)。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高原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全县根据省厅补贴范围调整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确定后通知。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补贴数量及最高限额。原则上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如需增加购买同类机具或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经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会同所在乡镇核实批准后购买,每一户购买机具数不超过10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数不超过30台套,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台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文件要求,县农机购置补贴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以及《甘孜州农牧农村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24〕90号)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按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乡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机具的购机发票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人机合影、“一卡通”账号或单位对公账户、以及其他要求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县级农牧农村水利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由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购机户(购机户提供的“一卡通”户名与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要一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部门职责

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职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等。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复核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按照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及时划拨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其他部门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八个不得”要求,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各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政府在接到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后,要立即通过乡、村公告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政策等信息及时向农牧民公布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协助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进行补贴机具需求调查、张榜公示和购机者真实性核实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机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四)加强宣传,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防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二是运用宣传挂图、横幅标语、短信消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三是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公开政策实施方案、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五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项目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规范,并在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告。乡城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和质量投诉

电话:0836-5829514。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甘孜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耕整机

1.1.5深松机

1.1.6开沟机

1.2整地机械

1.2.1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埋茬起浆机

1.2.3起垄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4.灌溉机械

4.1微灌设备

4.1.1微喷灌设备

4.1.2灌溉首部5.收获机械

5.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割晒机

5.1.2脱粒机

5.1.3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玉米收获机

5.1.5薯类收获机

5.2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花生收获机

5.2.2油菜籽收获机

5.2.3大豆收获机

5.3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叶类采收机

5.3.2果类收获机

5.3.3根(茎)类收获机

5.4秸杆收集处理机械

5.4.1秸秆粉碎还田机

5.5收获割台

5.5.1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秸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割草(压扁)机

9.1.2搂草机

9.1.3打(压)捆机

9.1.4草捆包膜机

9.1.5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打捆包膜机

9.2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铡草机

9.2.2青贮切碎机

9.2.3饲料(草)粉碎机

9.2.4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饲料混合机

9.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10.畜禽养殖机械

10.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蜜蜂养殖设备

10.2畜禽繁育设备

10.2.1孵化机

10.3饲养设备

10.3.1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挤奶机

11.1.2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清粪机

12.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投饲机械

13.1.1投(饲)饵机

13.2水质调控设备

13.2.1增氧机

13.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碾米机

15.1.3粮食色选机

15.1.4磨浆机

15.2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油菜籽干燥机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果蔬分级机

16.1.2果蔬清洗机

16.1.3水果打蜡机

 

16.1.4果蔬干燥机

16.1.5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茶叶杀青机

16.2.2茶叶揉捻机

16.2.3茶叶理条机

16.2.4茶叶炒(烘)干机

16.2.5茶叶清选机

16.2.6茶叶色选机

16.2.7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17.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剥(乱)麻机18.农用动力机械

18.1拖拉机

18.1.1轮式拖拉机

18.1.2履带式拖拉机19.农用搬运机梯

19.1农用运输机械

19.1.1轨道运输机20.农用水泵

20.1农用水泵

20.1.1潜水电泵

20.1.2地面泵(机组)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加温设备

21.1.2湿帘降温设备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