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开展,在购机补贴的实施中实行集体决策。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编制;
2.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
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区农林畜牧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区财政局分管农业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农业股、区农林畜牧局农业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西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要事项讨论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