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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 阅读:452 | 编辑:张良 | 作者:攀枝花市西区农林畜牧局农业股 | 文章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制定。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实施办法应在各地实施方案中明确。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应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