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西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5年01月11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西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西充县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 阅读:245 | 编辑:西充县农业农村局李鹏飞 | 作者: | 文章来源:西充县农牧业局

第一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市农牧[2017]81号)等有关规定,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示。

第二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应遵守有关时限规定。

政策信息公开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天,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社会公布,县农牧业局应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并及时公开受益户有关信息。

第三条  县农牧业局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宣传册、挂图等方式,及时公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等政策性文件;公示操作程序、投诉举办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牧业局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和补贴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同时,要注重保护购机者的个人隐私。

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广播、乡村公告栏、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公布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第四条  县农牧业局应依法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