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股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也可带机申请补贴),县农牧业局会同县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一、购机
购机户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由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当场开具发票。
二、申请
购机后,购机户应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也可携带所购机具),主动到县农牧业局农机管理股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http://202.61.89.161:12017/)中录入购机户信息和机具信息后,打印《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户逾期不办理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三、核实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农牧业局进行随机抽查。对同一身份证年度内购买补贴农机具超过10台(套)或单台补贴额超过3000元(含)的购机情况,县农牧业局进行现场逐一核实和登记建档等工作,其中单台补贴额超过5000元的做好人机合影。
四、公示
核实购机情况后,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
公示结束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15天内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盖章后与购机户全套补贴资料上报县农牧业局,县农牧业局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资金结算明细表,将结算资料送县财政部门。
六、兑付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发放清册15天内,经随机抽查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