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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西充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 阅读:359 | 编辑:西充县农业农村局李鹏飞 | 作者: | 文章来源: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充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府办发〔2016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西充县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4


西充县2016-2017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产品有效供给和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

(二)资金规模。以当年省农业厅下达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及历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积余额为准,直至实施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的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1)执行。重点补贴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装用国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12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积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已有牵头省制定的,参照其标准执行;其他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对外公告标准执行。实施过程中,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确定为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2.县级累加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县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部分现代农业园区、县政府招引农业企业、农机专合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所购机具给予适当的县级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为1000000元或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100(台/套);同一合作社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00000元或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300(台/套);同一生产企业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3000(台/套);补贴农机具公示期7天,补贴资金兑付期限90天。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操作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县农牧业局或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也可带机申请补贴),县农牧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一)购机:购机户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由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当场开具发票。

(二)申请:购机后,购机户应在30日内携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也可携带所购机具),主动到县农牧业局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http://125.70.15.76:2016)中录入购机户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户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农牧业局或乡()农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2016年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

(三)核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农牧业局进行随机抽查。对同一身份证年度内购买补贴农机具超过10台(套)或单台补贴额超过3000元(含)的购机情况,县农牧业局进行现场逐一核实和登记建档等工作,其中单台补贴额超过5000元的做好人机合影。

(四)公示:核实购机情况后,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结算:公示结束后,乡()农业服务中心在30天内将购机户的全套补贴资料上报县农牧业局,县农牧业局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装订补贴资料,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六)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装订资料15天内,经随机抽查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应直接拨付该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业局职责。县农牧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乡()农业服务中心职责。()农业服务中心是开展申请、核实一站式便民服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根据购机户提供的发票、身份证等资料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户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补贴机具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对购机户提供的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农牧业局;受理本辖区内购机户举报和投诉,及时向县农牧业局上报。

(四)农机产销企业及购机户职责。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农机产销企业销售农机具后为购机户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发票上需注明产品的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并对向购机户提供的发票等资料对应的购机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购机户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对该项目的实施,我县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西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我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等工作。县农牧业局和县财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同时县农牧业局要与县财政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

为充分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方便购机户办理购补手续,各乡()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窗口,并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组长,乡()财政所长、农业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中的相关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政策落实。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补贴资金的5%,但最低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为县农牧业局配套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以保障政策宣传、信息公开、购机核实、归档立卷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在集中购机点,鼓励乡镇开展申请、核实、公示一站式便民服务。

县农牧业局、县财政局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及时将我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牧业局、财政局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涉及资金的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做出。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

八、西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举报、监督、投诉电话公布

县农牧业局           0817—4222678

              购补工作办公室   0817—4203111

                 0817—4206977

局:           0817—6863800

                         0817—6863828

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0817—5086508

 

附件:1. 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西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府办发〔2016〕63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