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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五通桥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 阅读:445 | 编辑: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五通桥区农业局 | 文章来源:五通桥区农业局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程序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购机后自主向五通桥区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帐户(或经营组织账户)(注:需商业银行或者邮政储蓄开户)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区农业局负责对购机者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在农机购机补贴系统进行录入,形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上限: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20万元/20台(套)/年,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80万元/100台(套)/年。确因生产需要,超过购买上限的,购机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镇(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局审核,经区农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办法按乐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见执行。

三、购机核实公示

各镇(乡)负责本辖区内的全面购机核查工作,农业局一定时期内将相关镇的农户购机信息传各镇(乡),各镇(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查,核查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做好核查登记工作。如购机有异议、购机不真实,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区农业局对全区购机进行抽查核实,对大中型机具(50马力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及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其他机具)和批量购机开展实地逐台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区农业局一定时期内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导出补贴机具信息在五通桥区门户网进行公示。

四、结算兑付

区农业局一定时期内,在农机购机补贴辅助系统中申请结算、导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核实确认后,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提拱的银行帐户或经营组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