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
公 告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经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
(二)资金规模。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具体可到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WenJiangQu查询)。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具体种类及补贴标准详见温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WenJiangQu
(二)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市级累加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原则上单台累加补贴后不超过国家标准的50%,同时不超过实际销售价的50%。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等条件下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
同一个人年度内申请购买动力机械数量限制在2台以内,购买配套农机具数量限制在4台以内,或者购买机具(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补贴总额限制在12万元以内;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购买动力机械数量限制在4台以内,购买配套农机具数量限制在7台以内,或者购买机具(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补贴总额限制在30万元以内。
四、补贴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先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牌证照。
五、申办程序
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只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无法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补贴公示、机具复核、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实行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需先填报《温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待审批后,按“自主购机、申报补贴、购机核实、补贴公示、机具复核、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未及时申报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咨询机构: 区农发局 82722008
柳城街办 82723892
公平街办 82729087
涌泉街办 82687888
天府街办 82730151
和盛镇 82772432
永盛镇 82622626
金马镇 61468572
万春镇 82618630
永宁镇 82661000
寿安镇 82645418
成都市温江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