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财政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财政和金融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农发局、财政局:
为抓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实施政策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调整的是,要求“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未再将办理牌证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的强制前置条件。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四川省农机化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农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化及设施农业建设目标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成农机〔2017〕16号)等文件,切实将有关精神落实到本地实施方案中去,尽快制定出台当地实施方案。
二、加强工作监管
各地要对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做好购机大户台帐管理,对其农机数量、拥有量、作业、转卖、土地流转等情况要做到账目清晰、心中有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检查,特别是对有市级累加补贴的乡镇要全覆盖检查,确保有市级累加补贴的农机要进行公示、两年内不得转卖等;要督促指导乡镇有关机构细化检查方式并做好痕迹管理。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点制订预防措施,同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坚决防范违法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认真组织实施
四、强化目标考核
市上将对各区(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特别是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监管台账、随机核查农机、完善购置补贴程序、健全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