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操作流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者应仔细核实所购机具信息(铭牌信息和发动机编号等)是否与经销商提供的发票信息一致。
购机者应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财政补贴一卡(折)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人机合影及铭牌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到威远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238号)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购机公示: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并通过补贴系统(http://202.61.89.161:12018/)对外公示7天。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额实施进度。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当前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四)购机核实:各镇人民政府对镇域内已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补贴对象的购机真实性进行逐台核查,县财政、农业、纪检等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补贴机具数量的10%。核查重点: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是否属实、购机是否真实、机具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是机具铭牌信息和发动机编号是否一致。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机具要重点核查。
(五)补贴资金结算:公示无异议及核查无误后,威远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六)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局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发放清册后,30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所在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在收到县财农机购置政补贴资金后7天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财政补贴一折(卡)通”或指定账户。对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汇到“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存折上;对企业、合作社等法人组织,补贴资金汇到账户上。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确定补贴额: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