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农林局
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制度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市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威远县农机购置补资金申报计划;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廉政建设的事项;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重大上访事件的研究及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经充分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意见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局纪检部门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局纪检部门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威远县农林局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