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通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5年04月19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通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通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阅读:129 | 编辑:通江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农202491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财政

关于印发《通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高明新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农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通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财政局

                                 20241220

通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县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持续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通江版,为我县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巴中市农业农村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农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机具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一)补贴实施地域范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32个乡镇、壁州街道办事处和高明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符合《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含22大类41小类101个品目,同时将参照省级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同时,必须是进入四川省2021-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产品。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通江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执行政策以录入时《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年)》执行标准为准。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 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

三、补贴实施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公布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通江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原则上购机价格在 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三)补贴申请。鼓励购机者在四川农机化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或者由购机户本人于工作日持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本等资料,前来县农机推广站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对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推广站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五)机具核验。鼓励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切实强化核验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对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其他机具,通过电话核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核查。对丘陵山区所用的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可结合实际制定便利化可监测的核验方法;对成套设施装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购买量大(一年内购买超过2台同类型机具)、享受补贴额高(单台补贴超过2000元)非牌证管理机具的补贴对象,由县农机推广站组织工作人员先进行现场重点核查后再办理补贴。

(六)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推广站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按照相关规定注册登记并领取牌证后免于现场核验。县农机推广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七)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推广站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落实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要求,优先录入、优先兑付有关指定品目(或档次)。

(八) 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和闭环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落实农机企业申请鉴定属地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创新抓好鉴定工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二)提升服务效能。要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主动公开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充分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督管理。要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用好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地方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监控,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年度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5.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附件2

     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购机者电话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

量(台)

单台销售

价格(元)

单台补贴

额(元)

总补贴

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