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局
通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通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站、财政所,局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通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以及巴中市农业局、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巴中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意见》(巴农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通江县通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通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通江县农业局 通江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附
通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县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实施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实施地域范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49个乡镇、高明新区和春在工业园区。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补贴机具必须符合《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含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同时,必须是进入四川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产品。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通江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执行政策以工作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四川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时为准。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由县级农业部门第一时间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封闭,并及时组织调查和逐级向上报告。
四、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一)公布实施方案。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全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专项工作制度、监督举报电话等等。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自主议价、自主以任何形式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后,由购机户本人于工作日持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卡)、户口本等资料,前来县农机推广站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提供的补贴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本人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购买量大(一年内或连续几年购买超过2台同类型机具)、享受补贴额高(单台补贴超过2000元)的补贴对象,由县农机推广站组织工作人员先进行现场重点核查后再办理补贴。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购机后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申请办理补贴。
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试用(7天以上)→验收→办理补贴”的程序操作,按其分档目录如实确定补贴额和实际补贴库容量,单库补贴上限为5万元。
所有补贴手续均应由购机者本人携带规定材料来县农机推广站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通过电话或现场走访等方式,对补贴资料进一步审核,组织力量核验重点机具,确认合格后,由财政局将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将补贴款打入购机户账户。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责任和义务。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我县补贴工作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通江县农业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向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机号、产品铭牌、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等等报补信息。农机产销企业必须负责为每个购机户提供正式产品销售发票,提供优质的产品售后“三包”服务、操作技术培训、产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三年以上等等。若因生产销售环节原因无法报补或产品质量问题或三包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用户集中投诉,县农业局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约谈警告生产企业直至暂停补贴等措施。根据川农业函〔2017〕1083号《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违法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概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二)县农业局职责。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对全县购机补贴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参与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初步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录入购机户购机信息;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报送申请补贴资料;协助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兑付;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管理专账;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信息统计上报;在补贴系统内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
县农业局农机发展股和计财股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制定全县购机补贴实施方案;拟定购机补贴专项管理制度;建立全县购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拟定部门购机补贴领导、监督工作机构;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对办理的购机补贴手续进行把关,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联系协调部门关系等。
(三)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四)各乡镇部门职责。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财政所是当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和监管主体,主要职责是: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进行登记备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手机短信、三下乡活动等渠道,采取办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乡村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要求,努力扩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晓面,让农民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了解掌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引导购机者在补贴范围购机,提升政策的实现度。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成立农业、财政、监察、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各乡镇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购机补贴重要工作。各乡镇和县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公开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集体研究制度、补贴办事流程、重点机具核查流程、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等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为了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每年按规定落实足够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核查等等。
(五)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及时全面公示我县补贴信息;二要在通江县政府网农业信息公开版块对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对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实时公布。
(六)加强购机真实性核查,强化部门监督管理。通江县农机推广站成立专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督导小组,采取多种方式,对购机户进行核查。对购买大型机械(旋耕机、拖拉机、收割机、揉茶机、播种机、简易保鲜库等)和近年购机数量较多的用户,必须现场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人机一致、机号一致,现场拍摄人机影像资料,完善工作轨迹。积极探索购机真实性承诺,逐步推行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
(七)畅通投诉举报。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对违规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规定,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警示教育,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努力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化水平。
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受理点: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
地址:诺江镇梨树街2号 电话:0827-7110920
附件:通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通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个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