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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1日 | 阅读:385 | 编辑:通江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核验对象为辖县内享受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

    三、检查的重点:1.补贴金额较大,申请购买数量较多;2.购买同类机具数量较多; 3.多年重复购买同一类机具的。

    四、机具核验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电话核实,对申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人机合影,县农业农村局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面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补贴额2000元以上的机具。

    五、时间安排:每批次补贴资金结算之前开展集中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购机补贴专项检查。

    六、核验的内容:1.购机真实性核实;2.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3.办理程序是否合规;4.机具配置是否齐全完整;

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对单台补贴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机械,要逐台实地核实。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要核验是否安装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的金属材质二维码标牌,是否安装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

2、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金额低于2000元的机具随机通过电话或实地抽查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3、对单人同年购置多台套、同一申请者人短期内大批量购置补贴机具、连年购置同类机具、购置本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情形进行重点核验监管。

4、对于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以及超过80岁人员等特殊群体购置农机并申报补贴的,均要进行实地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核验时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通过手机APP或农机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收到申请对象提交纸质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无效、代报补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符合规定的,进入正常补贴程序。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申请信息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接受、核实及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七、机具核验要作好记录,核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要签字,核查记录要归档留存;现场核查补贴机具要拍照形成电子档案保存。

    八、机具核验要认真负责,按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吃拿卡要,敷衍塞责,违规违纪。

 九、在收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后应于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应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2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