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县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川函【2016】256号《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分档一览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紧紧围绕“转变农机化发展方 式、调整农机化装备结构、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目标,合理安排补贴资金,充分发挥了农机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一、总体工作思路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和“大稳定、小调整”的相关要求,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对我县农业购置补贴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实施过程中,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有新的调整时,以在2016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二、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实施范围。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49个乡镇、高明新区和春在工业园区。
(二)补贴资金规模。2016年,我县可用补贴资金包括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新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和2015年度下余结转资金,资金量充足。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通江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业生产企业。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详情请查询四川省农业厅网站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和通江县农业信息网http://www.tjxzf.gov.cn/s/tjxnyj/ztzl/nyjx/index.jhtml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II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补贴额与建设规模需报审核定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照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详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查询网址同上。
(六)补贴办理程序。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一般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先到各农机补贴产品生产厂家委托授权的补贴机具经销网点自主选择机具、自主议价购机,再持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本人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前来县农机推广站办理补贴手续,补贴资料经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最后将补贴款直拨到购机户账户。
为防止超买超卖,对购买量大(一年内或连续几年购买超过3台同类型机具)、享受补贴额高(单台补贴超过2000元)的补贴对象,由县农机推广站组织人员先进行现场重点核查后再办理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先申请,再建设、验收,后办理补贴”的程序操作,按其分档目录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和实际补贴库容量,单库补贴上限为5万元。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购机后,应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七)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经销商脱钩。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和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要求,2016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所有补贴手续均应由购机者本人携带规定材料于工作日前来县农机推广站办理。
(八)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和义务。
1.凡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经营行为承担责任。
2.所有补贴产品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
4.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在2016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机号、产品铭牌、有效的推广鉴定证书等等报补信息。生产企业必须负责为每个购机户提供正式产品销售发票,提供优质的产品售后“三包”服务、操作技术培训、产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三年以上等等。若因生产销售环节原因无法报补或产品质量问题或三包服务不到位而导致用户集中投诉,县农业局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约谈警告生产企业直至暂停补贴等措施。
5.根据《四川省2016年购机补贴暂停补贴产品处理办法》,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违法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概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流失的国家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主持、农业部门配合,向生产企业追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2015年,我县已经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成立了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公安、质监、工商、各乡镇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通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购机补贴重要工作。各乡镇和县农业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工作责任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今年将继续执行。
(二)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1.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财政所是当地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监管主体,主要职责是: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购买核实情况进行公示。
2.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其职责为: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全县购机补贴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对购机申请报补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录入购机户购机信息;整理上报申请补贴资料;协助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兑付;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管理专账;项目实施进度信息统计上报;在县农业信息网购机补贴专栏公示补贴信息;督促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购机者的投诉和建议;项目总结及实施绩效自评价;收集、整理、上报、保管各项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挂图、乡村公告、印发宣传册等方式扩大宣传,加强购机补贴网上信息公开栏的建设和管理,让农民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了解掌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度、补贴办事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及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特别是一定要将2016年中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变化点宣传到位。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积极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尽量简化报补办事程序;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基层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找准重点,完善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加强对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办事程序等廉政风险防控高危环节的监控,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贴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特别要重点加强对配套功率4KW以下的耕整地机、功率5KW以上的潜水泵、喷杆式喷雾机、茶叶生产加工机械、磨浆机、节水灌溉系统首部、秸秆揉丝机等机具及短期内销量剧增的农机具的监控。
(六)成立专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督导小组。为了避免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成立专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督导小组,由农机推广站站长任组长,分管购置补贴的副站长任副组长,补贴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不定期对我县49个乡镇的购机农户进行抽查,采取电话咨询和上门调查等方式。对所有大型机械(旋耕机、拖拉机、收割机、揉茶机等)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核实表,由购机者签字盖章。强化对农机经销商的监管。重点监督他们在购机补贴政策宣传上不能误导,售机价格上不能抬高,差额购机补贴不打折扣,机具质量、售后服务必须保障。强化对购机补贴过程的监管。规范购机补贴程序,完善购机补贴资料,做到见机见人、人机一致、机号一致,从而,确保购机补贴整个程序符合省局规定要求,整个过程严谨无漏洞,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
(七)畅通投诉举报。设立举报投诉机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及时举报生产企业、工作人员或购机户参与弄虚作假套(骗)取国家购补资金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重奖。
通江县农业局地址: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805号;监督举报电话:0827-7210133
通江县农机推广站地址:通江县诺江镇梨树街2号;咨询投诉电话:0827-7110920、7221628。
通江县农机技术推广站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