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
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确保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农业〔2018〕35号)和《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贯彻“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完善,实现“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直管区13个街道。
(二)资金规模。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市农委、市财政局预算安排限额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省农业
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公告的为准。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直管区严格按照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执行。《四川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直管区将通过环保统筹局网站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网进行公告。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2. 成都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资金。对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在国家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累加补贴20%,达50%。
(三)补贴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管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实行先到先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合计总额最高10万元,限购买动力机械1台;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合计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限购买动力机械4台(套)。确需突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报直管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补贴方式
(一)在直管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执行,即: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购机机打发票原件到户籍地街道申请补贴资金。
(二)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先申请、批准后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
(三)购置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购机后应先到直管区指定的农机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机补贴申请。
(四)市级累加补贴的购机程序按照先申请后购机再报补的原则执行。具体为:购机者申请,街道初审、农业部门复核,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农业部门核验重点机具,街道公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补贴。
六、操作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会议、下发文件、张贴公告、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告等方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申请流程、《四川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咨询电话等在直管区范围内广泛进行公告。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自主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补贴机具。农机产销企业在出具发票时,须注明购机者姓名、电话号码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并在备注栏内清楚填写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
(三)申请受理。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帐户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人机合影和“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入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办”)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购机补贴申请;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市民)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时,还须持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街办办理补贴手续。经核实无误收齐资料后,由所属街道给购机者出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不予受理。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机具核实。由各街道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逐台实地进行核实。购机核实办法由各街办自主确定,参加核实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票相符”,并在补贴机具核查表上逐项签字确认。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五)补贴公示。各街道整理归纳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在购机者所在的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本批次《购置补贴农户信息汇总表》,经街办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购机申请资料、购机核查表、购机补贴申请表,于每月15日、30日(节假日顺延)上报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
(六)机具复核。环保统筹局在接到街办上报补贴资料后,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逐一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对该批次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补贴机具,在街办核查的基础上再次逐台进行实地复核;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补贴机具采取电话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面不低于本批次申请补贴机具的30%。
在开展机具复核的同时,环保统筹局将通过购机补贴专栏将该批次拟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公示。
(七)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抽查核实后,环保统筹局整理该批次《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形成本批次结算明细表,送直管区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在90天内完成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
购机户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并选购《四川省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内的机具,才能享受中央资金购机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八)建档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七、退货规定
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环保统筹局办理。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财政金融局出具意见后送环保统筹局复印留档。
任何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先行退货,否则按套取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部门职责
(一)环保统筹局职责。环保统筹局是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进行复核;协助财政金融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二)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城管和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
(四)公安分局。负责打击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窃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五)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具体负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购机真实性的核实及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机具在用情况监管;补贴资金兑付;做好补贴机具登记;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建立台帐,加强安全宣传、培训和监管;辖区内农机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
(六)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一经销商单天录入系统机具最高数量不超过20台。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生产企业或其经销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购机者进行所购机具的现场操作培训,并做好补贴机具销售台帐。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直管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事宜由直管区农机购置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政策实施过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各街道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街道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专栏、告知书、手机APP、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程序、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等,让广大农户全面准确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办理流程。环保统筹局将安排专人积极做好政策、技术和服务咨询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开透明,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一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公示公开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公开;二是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三是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实行公示制,将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在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直管区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公开公示,让农民自愿申报,公平竞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财办〔2017〕2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的要求,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1.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管。一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的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三是强化报补环节的监管,对补贴额2万元以上机具重点监管,补贴前实行现场核查机具,双方签字确认,并签订两年内不得转卖和转让所购农机, 承诺书;四是加强机具牌证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须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照后才能报补。
2.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常规检查。一是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各街道对辖区内享受补贴的机具要逐台实地核查,环保统筹局和财政金融局按规定进行抽查;二是加强补贴机具在用情况监管,建立以合作社、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对其历年来购置的农机数量、农机拥有量、作业面积、土地流转、机具的去向等情况进行详实登记;三是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四是对先建后补的农机产品,参照直管区现代农业扶持项目的申报程序和验收办法进行管理;五是关注出现的新问题,环保统筹局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环保统筹局咨询和监督电话:028-68773203,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68772360。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4.XX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5.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市级)申报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申请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身份证住址 | 现居住地址 | |||||||
“一卡通”开户行 | “一卡通”账号 | |||||||
购买机具信息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数量(台) | 中央补贴(元) | 市级补贴(元) | 补贴合计(元) | ||
生产企业 | 经销企业 | |||||||
出厂编号 | 发票号码 | |||||||
有关政策 | 1.购机者已了解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相关规定,已真实购机具,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 2.购机者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购机者自行承担自主购机带来的各项风险,发生纠纷,与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4.购机者须持正式发票、身份证明、本人惠农一卡通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指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 5.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于90天内直接划到农民惠农一卡通帐户上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的银行帐户上。 6.有不法分子利用购机补贴进行诈骗,请购机者提高警惕。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时,购机户不需要向任何部门提供银行卡(拆)贴密码,不需向任何人(任何部门)付款或转帐。
购机者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 |||||||
区级农机管 理部门意见
|
处室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环保统筹局、街道办事处、购机者各存一份
附件3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 ||||||||||
姓名(组织名称)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
购机日期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
发动机号码 | 出厂编号 | 发票号码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摁手印):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核查内容 | ||||||||||
1、购机人与补贴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是否与购机发票机具信息一致 | 是□ 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
4、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是□ 否□ | |||||||||
四、核查组意见 |
核查人员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XX年度XX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合计 |
注:含农户、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所有补贴对象。
附件5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市级)申报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 | 姓 名 (或组织名称)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账号(卡号) | ||||||||||
耕种面积(亩) | 主要作物品种 | 银行账号 | |||||||||
申请购 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和生产企业 | 购机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意见 | 年 月 日 | ||||||||||
环保统筹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 2018年7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