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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2018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6日 | 阅读:337 | 编辑: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2018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722)和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农〔2017169)文件要求,为用好用活市级财政购机专项补贴资金,环保统筹局和财政金融局结合直管区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直管区的产业布局和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农业增效、产业发展、强农富农为目标,加快先进适用、生产急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械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一)资金规模。2018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农机化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购机补贴市级补助方面。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市级农机化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对国家购机补贴目录中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国补目录外的机具不享受补贴;补贴对象为直管区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标准

市级累计补贴以四川省农业厅发布的国家补贴30%的定额补贴标准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市级资金累加补贴20%,补贴总计达到50%

四、执行程序

直管区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购机申请、申请审核、确定对象、自主购机、购机核实、确定补贴、补贴公示、兑现补贴”程序。补贴对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由村(居)委会初审、街道审核后送环保和统筹城乡局和财政金融局审定。

五、工作措施

先进农业机械推广项目在直管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资金使用方案由环保和统筹城乡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共同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制。环保统筹局和财政金融局要加强督导和监管,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加强对资料合规性审查,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全的不受理。加强信息公开,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要通过会议、公告、网络进行广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有关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