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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天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 阅读:339 | 编辑: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

天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精神,结合直管区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章制度;

(二)年度实施方案、工作通知、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违规惩处情况、黑名单和重点工作抽查结果通报等行政通知;

(三)区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动态信息(不含隐私内容,补贴工作启动后,每半月更新一次);

(四)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所建立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申请受理电话、政策执行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投诉举报电子邮箱等;

(五)公布上年度本区县补贴实施公告,以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不含隐私内容)。

第三条  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行政通知原则上应在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地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补贴受益人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资料。

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本部门工作信息的同时,必须在办公地点公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流程及受益对象有关信息。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报送传递工作。

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它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构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  本制度由成都天府新区环保统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