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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四川天府新区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 阅读:410 | 编辑: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管理员

四川天府新区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124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全面贯彻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原则,通过改革创新和制度完善,实现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及支持方向

(一)实施范围。四川天府新区全域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上级下达新区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实行补贴。

(三)补贴支持方向。支持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贷款贴息及农机报废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各地应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购机补贴重点突出稳产保供,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鼓励购置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机具;鼓励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等复核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燃煤式烘干机、排放标准不符环保要求或安全生产要求不达标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可结合资金规模,将与农业产业不匹配、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全省补贴范围可针对各地提出的增补建议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需具备出厂时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的金属材质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1.农机购置补贴。严格按照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补贴标准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市级累加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市级累加补贴部分标准按照《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

3.贷款贴息。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或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购机贷款贴息;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预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

4.农机报废补贴标准按照报废补贴专项工作方案具体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实施方式

()补贴对象资金补贴的对象为新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市级累加补贴只针对新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施方式

1.在直管区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对申报市级累加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先申请,再购机、后报补的程序执行。

2.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批准、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3.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机补贴申请。

4.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特殊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五、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

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合计总额最高10万元,限购买机械2台;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合计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限购机具5台(套)。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经新区相关部门研究通过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六、操作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会议、下发文件、张贴公告、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告等方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申请流程、《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咨询电话等在新区范围内广泛进行公告。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自主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补贴机具。农机产销企业在出具发票时,须注明购机者姓名、电话号码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并在备注栏内清楚填写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

(三)申请受理。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帐户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人机合影和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入籍证明(行驶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办)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提出购机补贴申请,街办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时,还须持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街办办理补贴手续。经核实无误收齐资料后,由所属街道给购机者出具《四川天府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不予受理。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申报程序按照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2021年农机市级累加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天统筹发〔202127号)规定执行。

(四)机具核实。由各街道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逐台实地进行核实。购机核实办法由各街办自主确定,参加核实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机具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票相符,并在补贴机具核查表(附件2上逐项签字确认。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五)补贴公示。各街道整理归纳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附件3),在购机者所在的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本批次《购置补贴农户信息汇总表》,经街办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购机申请资料、购机核查表、购机补贴申请表,于每月15日、30日(节假日顺延)上报统筹城乡局。

(六)机具复核。统筹城乡局在接到街办上报补贴资料后,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逐一对购机补贴申请资料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进行复核,并对该批次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补贴机具,在街办核查的基础上再次逐台进行实地复核;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补贴机具采取电话或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面不低于本批次申请补贴机具的30%

在开展机具复核的同时,统筹城乡局将通过购机补贴专栏将该批次拟补贴对象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结算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抽查核实后,统筹城乡局整理该批次《四川天府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形成本批次结算明细表,送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经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结算和拨付工作。

(八)建档管理。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七、退货规定

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统筹城乡局办理。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财政金融局出具意见后送统筹城乡局复印留档。

任何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无权私自同意先行退货,否则按套取国家资金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部门职责

(一)统筹城乡局职责。统筹城乡局是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进行复核;协助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二)财政金融局。财政金融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监管。具体负责: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理购机补贴申请;购机真实性的核实及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机具在用情况监管;做好补贴机具登记;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地机械、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建立台帐,加强安全宣传、培训和监管;监管辖区内农机经销网点的日常销售与售后培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打击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以及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窃取、泄露补贴机具信息和电信诈骗等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天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事宜由直管区农机购置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政策实施过程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各街道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街道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专栏、告知书、手机APP、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理程序、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等,让广大农户全面准确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办理流程。环保统筹局将安排专人积极做好政策、技术和服务咨询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开公正,接受监督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开透明,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一是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公示公开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违规查处结果信息、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公开;二是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工作人员强行向购机者推销、代购产品。三是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实行公示制,将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在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天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公开公示,让农民自愿申报,公平竞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的要求,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1.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管。一在补贴对象的确定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的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实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三是强化报补环节的监管,对同一主体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2台、连续2年申请同类补贴机具、同一主体补贴额2万元以上,以及购买不适用我区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油菜)生产的机具(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的情况实行重点监管,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对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等风险较高的机具,要严格核验其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是否与购补管理系统的有关信息一致,并拍照打印存档,其中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业主应承诺主动向统筹城乡局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证、见票至少2人以上参加并签字确认,原则上享受中央补贴资金的机具2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享受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的机具3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并签署承诺书;四是加强机具牌证管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须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牌照后才能报补;五是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常规检查。一是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各街道对辖区内享受补贴的机具要逐台实地核查,统筹城乡局和财政金融局按规定进行抽查;二是加强补贴机具使用情况监管,建立以合作社、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对其历年来购置的农机数量、农机拥有量、作业面积、土地流转、机具的去向等情况进行详实登记;三是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四是对先建后补的农机产品,严格申报和验收程序管理;五是关注出现的新问题,统筹城乡局及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城乡局咨询和监督电话:028-68772993,财政金融局监督电话:028-68773014

 

附件1. 四川天府新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申请表

2. 四川天府新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

3. 四川天府新区2021-2023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购机者信息表

              4. 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

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