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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 阅读:293 | 编辑: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7-26】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 【点击数:116】

川农业【2018】68号

 

各市(州)农业局、财政局,成都市农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促进政策实施规范、高效、便利,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补贴程序制订、补贴资金兑付、补贴信息公开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市、县级补贴实施方案是否严格按中央、省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发布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动情况。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敞开补贴情况和政策实施情况。

    (二)补贴程序制订情况。市、县级补贴实施方案制订的补贴程序在便利申报、提升效率等方面情况,在简化程序、减少证明、减少“跑路”方面有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三)补贴资金兑付情况  。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强化资金监管情况。市、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否对补贴资金供需匹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县级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统筹已结转两年的购补结存资金;  市级财政部门是否建立资金余缺调剂机制。市、县级补贴实施方案是否制定补贴资金兑付时限,县级农业部门是否严格按时限要求将兑付资料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是否严格在时限内将资金兑付购机者。县级财政部门是否违规整合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四)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市、县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及时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流程等信息,实时公开购机者信息、购买机具信息等。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等电话是否畅通。

    二、督导检查组织

    督导检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共同开展,省农业厅农机化处牵头,省农机推广站具体组织实施。

    (一)督导检查形式。由各市(州)、县逐级针对督导内容开展自查。省级成立督导组对重点市县开展抽查。

    (二)督导检查组组成。省级成立3个督导组,成员由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农机化处、计财处、省农机推广总站、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研究院相关人员组成。

    (三)督导检查方法。一是座谈交流,听取市县农业部门工作汇报,围绕督导检查任务等进行交流。二是资料审查。调取工作文件、网站资料等进行检查。三是实地走访。以问题为导向,选择部分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进行走访,深入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和问题。

    (四)督导时间安排。各市(州)于810前完成自查,形成专题报告由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填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省级督导组督导检查时间为86日至930日,督导具体市(州)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导结果运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采取分级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压减下年度补贴资金规模等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资料准备。请各地围绕实施关键环节工作,按督导检查内容,整理好相关资料供督导检查组检查。

    (二)及时整改。对督导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逐项、按时、认真整改,整改情况  计入绩效考核指标。

    (三)严肃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十项规定精神,监督和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

    (四)资料报送。请及时将专题报告和督导组需要的资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联系人:舒子成,联系电话:028-85505660,电子邮箱:cnjjc@163.com

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万鹏,联系电话:028-86725985,电子邮箱:nyk395@163.com

              

附件: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725

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