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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1日 | 阅读:323 | 编辑:双流区管理 | 作者: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 文章来源: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成都双流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告

 

2018年,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将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市级累加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一户农民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0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农机)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20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我区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确定的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查询。

市级累加补贴重点补贴全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耕整机和田园管理机、新型旋耕机、插秧机、秸秆还田机、畜禽养殖废弃物质源化利用装备等机型。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我区属一般项目县,补贴标准在30%左右。市累加补贴以中央定额补贴30%为基础,累加20%到50%,总补贴额控制在购机价格的50%以内。

四、购置程序:公告—购机—申请补贴—核实机具—公示—结算兑付。享受补贴5000元以上和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增加事前申报环节。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不能享受购机补贴。

五、购机地点: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企业。省农业厅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不允许参与补贴项目。

六、注意事项:

1、市级累加补贴机具、补贴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需领取《成都市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区农发局审批签字后,方能购机。

2、对单机补贴额度5000元以上的机具需农机管理科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动机号码或铭牌、人机合影;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必须办理牌证。

3、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农户和服务组织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两年内不得转卖和转让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若违反规定,一经区级或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4、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5、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发布在(http://202.61.89.161:13096/ShuangLiuQu),需购机的农户和组织可自行查阅

6、有不法分子利用购机补贴进行诈骗,请购机户提高警惕。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时,购机户不需要向任何部门、任何人提供银行卡(折)账号的密码,也不需向任何部门、任何人付款或转帐。

农机购机补贴办理地点:双流区农村发展局农机管理科(西北街125号403室),联系电话:028-85824280。区农发局监督电话:028-85771225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5804068

成都市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