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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2020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 阅读:346 | 编辑:双流区管理 | 作者:成都市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 文章来源:成都市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成都市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2020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农发〔2018〕84号

各镇(街道):

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农机化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农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

 

 

 成都市双流区2018年-2020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农机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市级累加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0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民(农机)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20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区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确定的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在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查询。

市级累加补贴重点补贴全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如大中型拖拉机、耕整机和田园管理机、新型旋耕机、插秧机、秸秆还田机、畜禽养殖废弃物质源化利用装备等机型。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补贴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执行《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我区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和区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http://www.shuangliu.gov.cn/zizhan/?ClassID=32031112公告。

2.市级累加补贴额。市级累计补贴额为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增加20%,市级累加补贴额与中央补贴额累加不超过购机总额的50%。

四、补贴方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之时的政策为准。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一)先购机后补贴。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购机机打发票原件到区农发局农机管理科申请补贴资金。

(二)对部分机具增加事前申报环节。市级累加补贴机具、补贴额度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等,经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区农发局审批签字后,方能购机。

(三)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四)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后申请补贴。

(五)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申请补贴程序

(一)公告。通过下发文件、张贴公告、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和区门户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http://www.shuangliu.gov.cn/zizhan/?ClassID=32031112)公告等方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申请流程、《四川省 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一览表》、购机补贴工作机构、咨询电话及相关要求等在全区范围内广泛进行公告。

(二)购机。购机者在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要求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或其它账号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双流区农村发展局农机管理科办理申请补贴手续。经核对无误收齐资料后,把信息输入管理系统,系统公示7天后生效,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发局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录入、公示、结算、内审、党组会审定等程序。

(四)机具核实。购机者购机后,需各镇(街道)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现场核查机具签字确认和人机合影;对单机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区农发局农机管理科人员现场核查机具签字确认和人机合影;牌证管理机具要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

购机者两年内不得转卖和转让享受补贴的农机,若违反规定,一经区级或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区农发局将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在购机者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和双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本年度项目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随时查阅。

(六)结算与兑付。区农村发展局根据补贴工作进度向区财政局集中提交相关资料,经会审资料后,由区农发局党组审定,向区财政送达兑付中央补贴资金的函,区财政局在收到函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发、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

1.区农发局职责。区农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2.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农村发展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村发展局共同作出。

3.区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管局职责。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项目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4.各镇(街道)职责。负责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购机后2年内机具的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充分利用双流报、双流门户网站等舆论载体,同时通过科技“三下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下乡进村入户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面准确了解并知晓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区农发局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和双流门户网站设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栏(http://www.shuangliu.gov.cn/zizhan/?ClassID=32031112),及时将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收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公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1.加大关键环节的监管。一是强化农发局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项目审核、录入、报补和档案管理分别由专人负责,确保权利分割、相互制约,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要报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二是强化申请环节的监管。建立监管台账,以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重点建立监管台账,对其历年来购置的农机数量、去向、拥有量、作业量、土地流转、等情况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晰,心中有数。三是强化报补环节的监管。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重点监管,报补时,现场核查机具,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图像资料。

2.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常规检查。坚持机具常规检查。各镇(街道)对所辖区域购置的机具每年检查1次,并把逐台核实的检查台帐报农发局备案;区农发局每年组织1次全面监督大检查,做到乡镇全覆盖,采用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补贴5000元以上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逐台核实,对其它补贴机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成都市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8-85824280;成都市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电话:区农发局028-85773191;区财政局028-85804068。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成都市双流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成都市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樊明建  区农发局局长

张茂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起龙  区农发局副局长

刘跃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岳琳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起龙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项目方案的审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监督项目的实施。

 

 

 

 

 

 

 

 

 

 

 

 

 

 

 

附件2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者或专合社基本情况

姓名

(或组织名称)

性别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组织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卡号)



申请购

机情况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和生产企业

购机数量(台)

补贴金额(元)




大写:





大写:





大写:





大写:



合计


大写:



2016年购机情况

合计(台)

机型

补贴额合计






2017年购机情况

合计(台)

机型

补贴额合计






2016年-2018年土地流转和农机作业情况

年度

本地作业(亩)

作业地点

外地作业(亩)

作业地点


2016






2017






2018年(计划)






所在村(社区)意见

初核意见:

 

购机台。(大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初核意见:

 

购机台。(大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镇(街道)意见

初核意见:

 

购机台。(大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区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

 

购机台。(大写)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公章)














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业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

2.购机户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的报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并自觉接受所在镇(街道办)和区农村发展局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农户和服务组织,一经区级或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购机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成都市双流区统筹城乡和农村发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