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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双流区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 阅读:69 | 编辑:双流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双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积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4-2026)》(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补贴产品查询栏进行查询。当补贴政策和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如实上报,待省市相关部门明确后办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类研究处置方式。

(二)补贴机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与使用  

(一)资金来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由省、市分配区级配套,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总规模由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上级分配下达资金构成。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

五、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属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发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等信息。其中,按年度明确剔除2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机具品目或档次,并留出过渡期。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申请。购机者向户籍所在地(经营主体注册地)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填写成都市双流区202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数量6台(套);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数量10台(套)。若要突破有关补贴总额上限,须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

1.购机者为个人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人机合影照片。

2.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需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人机合影照片。

   (四)机具核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补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实,核验人员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编号和发动机号,核实无误后,对购机者的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并打印出纸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须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审验公示信息。购机者补贴信息录入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双流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按30%抽查,单台补贴金额5000元以上机具按100%核查,在13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同时,镇(街道)负责将购机者补贴信息公示在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本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六)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兑付给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组织抽查。区农业农村局持续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持续健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要会同各镇(街道)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各镇(街道)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补贴资格审核和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持续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强化机具核验。要进一步强化购置机具的核验工作,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实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机具进行严格审批、核验、监管。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票”,至2核验人员参与核验并签字。要不断完善更新监管台账,及时动态更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大户的相关信息。

(三)严格审核流程。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申请后,严格审核其提交资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登录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及时审核购机申请。原则上购机者提交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审核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与有关材料。

(四)及时兑付资金。按规定程序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五)从严惩治违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全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业务受理电话:028-85824280,举报监督电话:028-85773191

附件: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四川省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 大类 41 个小类101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限圆盘耙、驱动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1.3.1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育秧(苗)播种设备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撒(抛)肥机

2.5.2 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灌溉机械

4.1 微灌设备

4.1.1 微喷灌设备

4.1.2 灌溉首部

5.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脱粒机

5.1.3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4 玉米收获机

5.1.5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花生收获机

5.2.2 油菜籽收获机

5.2.3 大豆收获机

5.3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3.1 叶类采收机

5.3.2 果类收获机

5.3.3 根(茎)类收获机

5.4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4.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5 收获割台

5.5.1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6.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7.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8.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 秸秆压块(粒、棒)机

9.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草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打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10.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

11.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散装乳冷藏罐

12.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5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3.水产养殖机械

13.1 投饲机械

13.1.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2.1 增氧机

13.2.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4.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 种子初加工机械

14.1.1 种子清选机

15.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5.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5.1.1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5.1.2 碾米机

15.1.3 粮食色选机

15.1.4 磨浆机

15.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

16.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6.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6.1.1 果蔬分级机

16.1.2 果蔬清洗机

16.1.3 水果打蜡机

16.1.4 果蔬干燥机

16.1.5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6.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6.2.1 茶叶杀青机

16.2.2 茶叶揉捻机

16.2.3 茶叶理条机

16.2.4 茶叶炒(烘)干机

16.2.5 茶叶清选机

16.2.6 茶叶色选机

16.2.7 茶叶输送机

17.棉麻蚕初加工机械

17.1 麻类初加工机械

17.1.1 剥(刮)麻机

18.农用动力机械

18.1 拖拉机

18.1.1 轮式拖拉机

18.1.2 履带式拖拉机

19.农用搬运机械

19.1 农用运输机械

19.1.1 轨道运输机

20.农用水泵

20.1 农用水泵

20.1.1 潜水电泵

20.1.2 地面泵(机组)

2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1.1.1 加温设备

21.1.2 湿帘降温设备

2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2.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2.1.1 平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