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农林【2018】32号 签发人:邓光均
石渠县农林和科技局、石渠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石渠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甘孜州农牧供销合作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62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石渠县实际,由县农林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石渠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附件:《石渠县农林和科技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石渠县农林和科技局、石渠县财政局
2018年 5 月 15 日
附件
石渠县农林和科技局
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大力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省、州制定的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各乡(镇)积极配合,加强宣传,确保我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围绕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农牧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进一步规范操作、完善监管措施,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二)提高石渠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
(三)促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确保农民稳定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三)阳光操作,强化监管。
(四)市场配置,保障权益。
(五)注重质量,优化结构。
(六)程序高效,方便购机。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8年,石渠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23个乡、镇、(场),168个行政村(主要倾向农田面积大且集中、农机具用量大的农区)。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纳入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省级财政藏区累加补贴资金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执行,省级藏区累加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贴,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省级藏区累加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原则,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六、补贴资金结算方式及农机购置资金情况
(一)、结算方式
按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实行资金到县、实施到县、县级结算。
(二)、农机购置资金情况
2017年结转中央资金16.689万元,2018年安排中央资金30万元;2017年结转省补资金11.4996万元,2018年安排省补资金为20万元。剩余州补资金0万元,2018年共计补贴资金总数为78.1886万元。
七、补贴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机,购机后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资料并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在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提交申请资料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八、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四)补贴资金兑付。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兑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30日经验收后兑付补贴资金。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九、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县农林和科技局的职责。石渠县农林和科技局是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购机者咨询,受理见机者的投诉和建议;采集和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审核、公示、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办理确认通知书并联合财政进行确认;对购买的机具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编号;对已购机情况进行逐台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补贴资金结算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督促经销企业做好机具售后服务工作;按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和项目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负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等。
(二)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账务核算、会计资料的归档立卷;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复核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按照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及时划拨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我站以服务大局的战略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安排,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我们将项目实施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在部门内部进行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重大事项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购机补贴项目规范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1、规范操作,阳光实施。农林和科技局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
2、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政策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确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做好补贴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专机做好购机补贴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石渠县农林和科技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监督电话:0836-8625023。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我站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州农业局。
附件: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 (镇)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元) | 单台补贴额(元) (元) | 总补贴额(元) (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