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我州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石渠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方案);
2.对农机购置补贴中违纪违规的惩处;
3.省级藏区累加补贴资金的使用、补贴标准和累加补贴机 具范围;
4.县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调整方案;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股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材料。局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股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 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3.驻州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加强监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驻州自然资源局牵头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