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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什邡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 阅读:318 | 编辑:什邡市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什邡市农业局

什农业〔201738





 


 


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什邡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皂角街道:

为贯彻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精神,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农业综合能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深化落实,强化管理,达到“操作更规范、办理更便捷、资金更安全、政策更高效”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2017年,我市以《什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什农业〔2015〕3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363号)为指导,继续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执行。

三、补贴范围和资金保障

今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万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补贴资金重点向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优势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所需机具倾斜。结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等绿色发展的需要,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捡拾打捆、青贮机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力度,协调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的全面性,加快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财政局要在补贴品目全部实施敞开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农机化发展总体思路,根据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确保敞开补贴和重点类机具补贴资金需求。市农业局要积极引导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组织购置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机械设备,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为全程机械化提供物质装备支撑,促进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健全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市农业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和监管。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国家、省和德阳市购机补贴相关规定,制定完善补贴工作制度,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德阳市农业局。

(三)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市农业局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投诉渠道、责任追究、网络监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网上公开。镇(街道)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不定期地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市农业局。

(四)加强机具核实,加快资金兑付。各镇(街道)要坚决执行机具核查制度,落实责任,对受理的补贴机具按照要求全部进行核实,并公示到村。要及时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局,以加快资金兑付工作。

 

附件:四川省2017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财政局

                                     201771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什邡市农业局                           2017714印发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投诉处理

   

 

为了规范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工作的必要性

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与用户的关系,促进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动我市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投诉的范围

是指农机购置用户因机具的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发的异议;对购置补贴经销商有违规经营行为,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对农业局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违纪行为、服务不到位的。

三、投诉的处理

农业局接诉受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不记名投诉,要记录诉求内容。对实名投诉的,要将投诉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登记,如实记录诉求内容。投诉处理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投诉举报案件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超30个工作日。实名投诉的,办理人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调查的,要告知投诉人。

四、工作纪律

农业局投诉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漏和外借。

农业局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的;利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擅自透露投诉者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投诉处理档案建立和信息报送

应建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档案和及时上报信息报送制度。投诉处理机构和办理人员,应完整妥善保存投诉处理卷宗,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六、农业局投诉举报电话0838—8231959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什邡市农机产品投诉受理条件及投诉

处理流程

 

凡在我市购买农机产品的农民或组织,因产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以到市农业局投诉,投诉受理及投诉处理过程如下:

一、投诉受理:

1、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

2、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至少包括:

一是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二是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

三是有关证明。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二、投诉处理:

1、投诉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调解。

2、市农业局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进行处理,农忙季节应在3日内进行处理。被投诉方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农业局。

争议双方经调解达成解决方案的,应形成书面协议,由市农业局负责督促双方执行。

3、需要进行现场调查的,市农业局可聘请农业机械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征得投诉双方同意后进行。

调解中需要进行检验或技术鉴定的,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实施检验或鉴定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检验或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被投诉方对投诉情况逾期不予处理和答复,在市农业局催办三次后仍然不予处理的,视为拒绝处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调解:

一是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是投诉者撤回其投诉的;

三是争议一方已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

四是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7、争议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的,市农业局农业机械股可以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后,终止调解。投诉者可通过法院起诉途径进行解决。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

制    度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和《什邡市农业局、什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倒卖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以强化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确保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的高效、安全、规范落实,确保购机核实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机核实。我市购机补贴核实部门为市、镇(街道)两级,核实方式采取入户核实的方式。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就地现场核实机具、发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和其它相关资料,以及由经销商在机具显著位置喷绘“2017补贴机具”标识,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机合影,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还要核实是否到市农机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核实完后购机户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户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二、跟踪核实。所有机具实行镇(街道)核实的制度,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接到市农业局的名册和核实表后,要及时安排核实人员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跟踪核实补贴机具。要见到机具和购机户本人,认真对照合格证、身份证信息与申请登记的机具和购机户本人是否相符,同时要核对购机发票和机具编号。核对一致后,填写核实登记表。并拍摄人机合影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现场核实率要求达到100%,核实结束后存档备查。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实不通过,坚决不予登记和拍照;

三、随机抽查复核。为保证达到核实要求,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核实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一起进行随机抽样入户核实,核实比例不得低于补贴机具的30%。对补助资金在5000元及以上的实行100%核查。

四、上级部门督察核实。工作结束后,应主动配合并接受上级督查组所采取的电话抽查、现场核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补贴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的监督检查核实。督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实施中购机农户和经销企业意见大、反映强烈的经办人员要进行警告、约谈,直至调离岗位,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规操作、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作出严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上报德阳市农业局查处。

现场核实工作可以分期分批进行,电话抽查在乡镇核实后至全年补贴工作结束时不定期进行,跟踪核实务必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认真核对有关资料信息,鉴定机具是否投入使用,没有使用的机具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核对后实事求是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户核实表,核实组成员和购机户本人分别签字确认,核实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核核实表存档备查。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

制    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的开展,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德阳市农业局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1.对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审核;

2.对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3.对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调整;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农业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市农业局农业机械股股长为成员的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市农业局农业机械股负责日常工作。

三、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1.需集体决策的购机补贴事项由具体经办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确定参会人员后,由农业机械股负责组织召开。

2.提交集体讨论事项的人员在会议上陈述需讨论事项内容,详细介绍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会人员充分讨论,认真研究,积极献计献策,经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建议。农业机械股做好会议记录。

4.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立即执行。

四、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决策意见,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附: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成员名单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工作组成员

名  单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集体决策工作组成员组成名单:

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政策工作

 组  长:李顺良  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曾明忠  财政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张云龙  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潘玉兰  农业局纪检组长

         韦  勇  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张兴建  农业局农业机械股股长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

制    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进一步推进购机补贴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与要求。

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标准化办公的重要举措施,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公开的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公开的内容。

市农业局将农机购置补贴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省、市下发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本级下发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制度和办法等。

(二)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按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年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补贴额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乡村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实效。

市农业局要在 “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重点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相关制度等,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不能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及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也便于购机者、产销企业适时查询。

各镇(街道)要将分批的《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分别在镇(街道)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张榜公告,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信息公开管理。要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对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做的不好的要予以批评,凡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

   

 

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完善购机补贴机制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德阳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购机补贴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各级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部门及个人责任追究

(一)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暂缓执行补贴工作。

(二)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建议调离本岗位,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建议相关组织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视其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的责任追究

生产企业及经销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德阳市农业局并建议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市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的配置供货,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二)存在批量质量事故处理不当的;

(三)售后服务不及时,严重影响购机者正常作业的;

(四)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强迫或引诱农民购买配件经制止拒不改正;

(五)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政策的,通过不正当手段促销,引导农民购机的;

(六)套取国家购机补贴资金的;

(七)不按规定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所经营农机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产品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的;

(八)销售记录和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不健全经劝告拒不改正的。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所涉及产品的补贴手续,追缴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性质恶劣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的

(二)以虚假购机信息,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四、购机户的责任追究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以及以非法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什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档案(以下简称补贴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贴档案,指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业务文字材料、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补贴档案工作应遵循“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根据各自全线和保管范围补贴档案,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开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安全、不得伪造和篡改。

第四条、农业机械股主要负责补贴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补贴档案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进行补贴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按照“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责任到人”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补贴档案

(三)安排补贴档案管理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保护档案的安全,严防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五条  年底前应将本年度补贴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完毕。收集过程中应对补贴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档案材料应字迹工整、文字准确、图片清晰、签字盖章、日期填写都要完整齐备。电子档案要妥善保管,并做好备份。

第六条  补贴档案分类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原则。依据补贴档案内容及其作用特点,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文件资料、购机用户信息、机具核查、资金结算、投诉处理。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组卷和编号。

第七条  补贴档案的组卷、编号、装订、装盒以及封面填写等都要标准、规范。补贴档案应按照类别、保管年限顺序摆放到档案柜。

第八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材料的归档范围按照《农业机械补贴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第九条  补贴档案的保管期限属于定期保管档案,各类别保管期限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置符合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鼠、防虫等“九防”要求的档案保管专用库房,并配备适用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硬件设施。

第十一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补贴档案时,应当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本单位人员查阅补贴档案应做好登记。

第十三条  应当对已经到期的补贴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等人员组成,负责提出补贴档案处理意见,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具体销毁过程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补贴档案中涉及文字材料、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分别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本制度发布前形成的补贴档案按原保存方式继续保存。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今后上级部门出台的新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附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归档范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归档范围

 

 

一、文件资料档案

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形成的政策性、规范性、制度性的文件,以及各项工作材料:

1、地方政府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文件

2、省、市、县级农业部门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范性文件

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

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数据信息、宣传材料、公示材料、年度公告

5、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会议纪要及记录

6、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材料

8、补贴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备案表

9、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二、购机用户信息档案

在办理农业购置补贴过程中,直接反映和证明农业部门、购机者工作过程和重要信息的材料:

1、申请表

2、购机对象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

4、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

5、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三、投诉处理档案

受理农民、经销商等投诉形成的材料

1、举报投诉材料

2、调查材料

3、违规处理材料

4、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根据《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过程和结果并重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改进落实措施,推进政策落实,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内容与指标

绩效考核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保障措施、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整改情况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方法与程序

评估工作采取镇(街道)自评与市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市级考核的方法分为日常考核和重点督查,考核的方式有查阅资料和实地考核,在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后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填写《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评分表》,形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自评报告(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镇(街道)考核评分表、绩效自评报告、相关资料,特别是典型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等资料报送市农业局。

(二)市农业局认真审核各镇(街道)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结合市级日常考核和重点督查的情况,对《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评分表》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三)市农业局对照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各镇(街道)的绩效自评报告,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市农业局将什邡市绩效管理自评报告、绩效管理工作评分表、相关资料报送德阳市农业局。

四、结果运用

(一)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下一年度督促整改。

(二)市农业局每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中农机购置补贴栏目中计分重要依据。

(三)对考评得分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什邡市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是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农业机械股、计财股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农机股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镇(街道)要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法与标准,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和典型经验,逐步形成安全、完善、高效的政策执行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机具、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个人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机具合格证、购机者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什邡市政务服务大厅农业局窗口申请。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受理申请:政务中心市农业局窗口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的身份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上传到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注明“已受理”。

补贴公示:市农业局将已受理的购机者分批次在市农情信息网、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公示;各镇、村将受理的购机者分批次在镇、村公开栏上公示7天。

补贴兑付:公示无异议后,什邡市农业局向什邡市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 什邡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什邡市农业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要根据什邡市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发放给购机者。补贴资金从补贴机具审查核实无误后,60天内发放到位。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党的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川农业函【2013】1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等方针。通过梳理工作流程,查找风险岗位和风险环节,制定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明确风险防控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健康运行,筑牢领导干部队伍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我市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查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因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要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实际出发,以职责履行为主线,以权力运行为重点,从实施补贴政策的各个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3月)

市农业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规定及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能力。

(二)风险排查(4-6月)

对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评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机率大小,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发生机率高的风险,如行贿受贿以及套(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二级风险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或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如未按要求确定补贴对象、机具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三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一般损害后果或发生机率较低的风险,如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市农业局要对照岗位职责,从工作流程或权力运行过程入手,通过自我查找,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等方式,对应查找每个权力行使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切实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同时要突出重点,特别围绕一级风险点进行重点查找和分析。

(三)完善防控措施(7-10月)

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在确定的廉政风险中,属于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控制;属于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重新绘制流程图,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市农业局要在风险排查和完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工作实施责任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四)考核评估(11-12月)

    市农业局要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

市农业局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加强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把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工作实施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群众信访处理制度,以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为突破口,严肃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干部队伍防腐拒变意识和纪律意识。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工作有机结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组织健全、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控,防范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保证政策落实、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厅、德阳市局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科学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农机化全面发展;严格执行补贴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部署,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进度;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严明补贴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相关业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镇(街道)给予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市通报,对于严重影响什邡市形象的,要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