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农业农村局 什邡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9〕4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
为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满足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2019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附件1)和补贴标准(附件2)进行调整优化,增加畜牧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所需补贴机具品目。
二、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全年受理购机补贴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购机发票在年度内均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实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放,
三、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和兑付时限
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市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
镇(街道)需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镇(街道)和所在村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30天。市农业农村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公示不少于30天。
四、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
按照《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切实做到补贴机具的核查,建立机具核验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应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实地检查时,要认真做好人机合影,拍照留档。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上下联合监管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发挥指导监督责任。加强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责任和市财政局补贴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强化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围绕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抓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补贴工作具体流程、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 制度规范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制定完善机具核验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明确核验内容和标准,科学设置核验岗位和工作职责,让工作人员知道核什么、怎么核,切实把好机具核验关。关于强化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全面公开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要与相关部门沟通,在市政府网站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管理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强化违规查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按规定报省级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时采取措施,并组织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相关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将我市全年不间断受理购机补贴申请和补贴额实行年度调整等政策规定宣传到位,保证购机者按照自愿自主原则,确定购机补贴申请的时间节点,自担补贴标准年度调整风险。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