邡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档案(以下简称补贴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贴档案,指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业务文字材料、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补贴档案工作应遵循“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根据各自权限和保管范围补贴档案,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开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安全、不得伪造和篡改。
第四条、农业机械化股主要负责补贴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补贴档案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进行补贴档案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按照“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责任到人”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补贴档案
(三)安排补贴档案管理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保护档案的安全,严防档案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五条 年底前应将本年度补贴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完毕。收集过程中应对补贴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档案材料应字迹工整、文字准确、图片清晰、签字盖章、日期填写都要完整齐备。电子档案要妥善保管,并做好备份。
第六条 补贴档案分类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原则。依据补贴档案内容及其作用特点,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文件资料、购机用户信息、机具核查、资金结算、投诉处理。结合本单位的情况,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组卷和编号。
第七条 补贴档案的组卷、编号、装订、装盒以及封面填写等都要标准、规范。补贴档案应按照类别、保管年限顺序摆放到档案柜。
第八条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材料的归档范围按照《农业机械补贴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第九条 补贴档案的保管期限属于定期保管档案,各类别保管期限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设置符合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鼠、防虫等“九防”要求的档案保管库房,并配备适用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硬件设施。
第十一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补贴档案时,应当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本单位人员查阅补贴档案应做好登记。
第十三条 应当对已经到期的补贴档案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等人员组成,负责提出补贴档案处理意见,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具体销毁过程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补贴档案中涉及文字材料、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的整理,分别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执行。本制度发布前形成的补贴档案按原保存方式继续保存。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今后上级部门出台的新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附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归档范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归档范围
一、文件资料档案
在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形成的政策性、规范性、制度性的文件,以及各项工作材料:
1、地方政府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性文件
2、省、市、县级农业部门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范性文件
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
4、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数据信息、宣传材料、公示材料、年度公告
5、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相关会议纪要及记录
6、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材料
8、补贴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备案表
9、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二、购机用户信息档案
在办理农业购置补贴过程中,直接反映和证明农业部门、购机者工作过程和重要信息的材料:
1、申请表
2、购机对象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购机发票复印件
4、惠农补贴“一卡通”复印件
5、其他应归档的材料
三、投诉处理档案
受理农民、经销商等投诉形成的材料
1、举报投诉材料
2、调查材料
3、违规处理材料
4、其他应归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