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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什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什农业〔2015〕36号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 阅读:295 | 编辑:什邡市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什邡市农业局

什农业201536

 

 


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什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皂角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什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1.什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财政局

20156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什邡市农业局                           201568印发

附件1

 

什邡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核心,加快推进水稻、小麦、油菜、大蒜等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购机补贴程序,完善管理办法,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动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优先补贴的原则。统筹兼顾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做到补贴机具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二)坚持市场引导,宣传推广的原则。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

(三)坚持阳光操作,便民利民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公开透明,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实行自主议价,全额购机,直接补贴,确保农民直接受益。

(四)坚持部门配合,协调推进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补贴控制、补贴手续办理、补贴机具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监管和补贴资金支付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市所有农业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省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以及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各镇(街道)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条件和发展重点等因素,结合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四、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结合实际,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附件2)。简易保鲜贮藏设备待制定细则后,可采取先建后补的操作方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通过什邡农业信息网予以公告。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二)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量一台(套)(拖拉机及其耕、播、收配套农机具可申购各一台,即四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一个申购单位,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任选以下其中一种类型,即:中型以下拖拉机及其配套耕播收机具、植保机械、种子加工机、农畜产品加工机械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我省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农业厅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已有牵头省制定的,参照其标准执行;其他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我省制定,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什邡农业信息网浏览查询。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持报废农机拆解回收证明者优先补贴。

补贴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买补贴机具,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凡是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的购机行为,一律不能享受补贴资金。

五、经销企业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六、操作程序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什邡市农业局会同什邡市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经销企业须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上传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机合影及购机发票原件照片,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机者需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期内(30天)到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核合格后,向什邡市农业局提出资金申请。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机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所持补贴资金申请表自动作废。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须携带所购买的农机具到什邡市农业局申请办理,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5.“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6.《经销企业供货表》;7.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提供本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办理申请补贴时,对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到什邡市农业局农机监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购置需现场安装的机具,购机者须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对购置非实行牌证管理机具且补贴额较大的要重点核实,核实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我市成立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组成核实小组对需要先安装后验收的补贴设备(设施)具体负责验收核实。什邡市农业局对购机者提交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已受理”。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负责;什邡市农业局对购机者提供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发放补贴

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什邡市农业局、镇(街道)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期为十天,公示无异议后,什邡市农业局向什邡市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

什邡市财政局要根据什邡市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合规性审核,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审核后的账户发放给购机者。补贴资金从购机者向市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之日起,审查核实无误后,60天内发放到位。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什邡市财政局,什邡市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什邡市农业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什邡市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什邡市农业局统一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单台或单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由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核实和监管。

(二)强化监督检查。什邡市农业局、什邡市财政局要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三)什邡市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违规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级、市级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强化信息公开。我市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或宣传渠道,向社会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和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什邡市农业局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什邡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每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道)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什邡市农业局。

什邡市农业局监督电话:8202054

什邡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103371

 

 

 

 

 

 

 

 

 

 

 

 

 

 

 

 

附件2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