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农科〔2024〕147号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提升我县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夯实我县农业发展基础,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色达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农业中心工作,以调整优化农机裝备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既注重突出重点,优先向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又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农机化发展。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又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机具,以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16个乡镇。
(二)补贴资金。2024年资金总量是10万元,其中中央补资金是5万元,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是5万元,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按照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标准的1:1进行配套补贴,优先满足耕种收作业环节的机具。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补贴等方面。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种类。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
(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已纳入四川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国家或四川省支持推广目录,不属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申报范围的必须已进入企业所在地省级支持推广目录。
补贴机具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资金补贴额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四川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所有的农(牧)民、农(牧)民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数量及最高限额。原则上每一购机对象只能购买1台(套)同类机具,如需增加购买同类机具或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须出具当地村级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所在乡镇核实批准后才能购买,每一户购买机具数不超过5台套,补贴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规模种养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数不超过10台套,补贴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
五、补贴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购机者先自主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机,购机后按照有关要求提供资料并办理资金兑付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在补贴资金不够时,按照提交申请资料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
六、实施程序
为确保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地落实给农民,结合使用“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网络、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补贴对象、申请程序、补贴机具目录、优先补贴条件、工作机构、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区内公告。
(二)申请。购机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从补贴目录中自愿选择机型,自愿选择经销商购买,后向县农牧和科技局提交材料申请补贴。
(三)确定补贴。购机户到县农牧和科技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后,县操作员登录“四川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自主购机。只有购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为购机者出具正式发票和售后三包服务凭证。经销商应保证所售机具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如经销商录入系统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五)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购机者购机后15日内到县农牧和科技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时购机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六)购机核实。县农牧和科技局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购机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
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抽查复核,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于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账,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
(七)兑付购机补贴款。县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核实,县财政局将核实后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农牧和科技局,经县农牧和科技局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书面告知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应及时对已退货的产品进行作废处理。
八、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县农牧和科技局职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复核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按照有关要求抽查核实购机情况,审核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及时划拨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三)其他部门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农口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 “八个不得”要求,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牧科技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县农牧和科技局纪检组长,县农牧和科技局农机推广站站长,县农牧和科技局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色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全部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便民利民、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严格加强监管,加大对购机情况核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公开信息,阳光透明。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公告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舆论载体,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补贴资金程序,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同时,积极做好政策、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举报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县农牧和科技局购补政策咨询电话:0836-2607938。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补贴资格。
色达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