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三台县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
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面谈、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举报。
(三)受理举报。县农业农村局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并经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由县农业局组织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应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调查核实单位。
(二)工作程序
1.组成调查组。调查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同时应当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2.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举报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应当齐全。
4.提出处理意见。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通报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规程由三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