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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 阅读:298 | 编辑:三台县农机化与设施股(农机化推广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

 

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

1.研究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

2.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研究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1.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2.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三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