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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实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 阅读:423 | 编辑:三台县农机化与设施股(农机化推广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三台县农业局

三台县农业局   三台县财政局

关于实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通告

 

为继续宣传、贯彻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把国家的惠农、强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到位,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5号)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绵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绵农发〔2018〕129号)精神,现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18年6月起。实施范围覆盖全县63个镇乡(街道)。

二、补贴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镇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对象为个人的,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购机者。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标准:按部、省规定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农机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镇乡(街道)、县农业局报告。

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并通过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SanTaiXian)对外公告。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数量: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同一品目为1台套,且享受补贴的机具总量不超过50台、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操作程序

1自主购机、培训及牌证管理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须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

农机产销企业在售出补贴机具时要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住址及机具生产企业、型号、动力编号和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的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等培训。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补贴申请审批及录入。购机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户口簿户主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惠农一卡通”存折、发票、机具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三台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在该表上加盖公章),到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及以下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审,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确定;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以上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机购补办)审批确定。

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作好签收记录,签收记录表要提交县农机购补办备案。符合条件的,要在农机购补系统中及时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

当年补贴申请录入在1130前完成。

3、公示及核查。《申请表》打印之日起25日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到村,并组织镇乡(街道)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查,核查时要对单台补贴额在800元以上的进行人机合影。补贴机具报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要作好核查记录,并采取照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购机者签字确认。公示及核查后,将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果、人机合影等电子档及机具逐台核查记录表报县农机购补办备案。

4、申请结算。经公示、核查无误后5日内,由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农机购补系统内导出《四川省××年度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并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和“惠农一卡通”等信息,打印一式4份,经镇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字、盖章后,连同购机者补贴申请所有材料送县农机购补办申请兑付补贴款。

5、县级检查及审核。县农机购补办自收到《结算明细表》之日起30日内,组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及审核。县农机购补办要逐一审核申请兑付的购机者资料,申请兑付信息不正确的,立即予以纠正,并重新打印《结算明细表》一式4份返回镇乡(街道)重新签字、盖章。

6、补贴兑付。县级检查、审核无误后,县农业局农机管理股(农机化推广中心)、县农业局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县财政局审核、报账。县财政局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镇乡(街道)财政所。镇乡(街道)财政所自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5日内,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或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六、联系方式

县农业局咨询投诉监督电话:5221087。

县财政局咨询投诉监督电话:5222710。

特此通告

三台县农业局    三台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