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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三台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3日 | 阅读:35 | 编辑:三台县农机化与设施股(农机化推广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资金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我县上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绩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并履行法定支出责任配套一定的省级财政资金上年结转资金优先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另文)和农机报废更新另文等方面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县乡两级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补贴对象、数量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民包括除财政供养人员外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原则上80岁及以上人员、户籍不在四川的外地个人不得申请补贴。

(二)补贴数量

单台补贴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

单台补贴额在1000元以上的,补贴对象为农民个人的,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1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同一品目不超过5

因农业生产经营实际确需突破的,须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

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总量不超过50台、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除外)

(三)补贴标准

央省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均实行定额补贴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体现。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央省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发现有违规情节的,县农业农村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且无违规情节,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将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其种类范围与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保持一致,为22个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附件1),并通过三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http://www.santai.gov.cn)和四川省(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scnjgb.cn/SanTaiXian)公告;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机具保持一致,按省市实施方案执行。

常规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创新产品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等农机创新产品,按照部省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执行。

(三)其他机具

我县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本级财政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县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另行制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农机产销企业应确保售出的补贴机具铭牌永久固定,对缺少或手工刻写出厂编号、没有安装或牢固安装机具铭牌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以约谈产销企业负责人、封闭该产品或生产企业,直至按程序取消补贴资格。

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操作流程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户籍地(注册地或土地流转经营地)所在村(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办理服务系统为基础,严格以下操作流程申办补贴。

(一)购机培训及牌证管理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农机产销企业在售出补贴机具时要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名称)、住址及机具生产企业、型号、动力编号和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等培训。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须到县农机牌证核发部门申领牌证。

(二)审核审批及申请受理

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号)、购机发票、机具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三台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向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有条件的乡镇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办理。

单台补贴额2000及以下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单台补贴额2000以上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批确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可在注册登记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审核、审批确定。

因农业生产经营实际确需突破补贴数量原则规定、两年内连续购置同品目大中型机具等短期大批量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单独出具经所在村、乡镇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补贴申请。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合规性审查和申请受理。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系统录入及错误更正(2个工作日)

各乡镇受理补贴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系统录入和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各2份,购机者要在《申请表》、《告知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领取1份自存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乡镇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录入可全面推广到其他补贴机具;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录入的补贴申请,要在录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各乡镇受理后要及时审核和办理补贴有关业务。

购补申请录入错误需修改的,实行谁录入谁修改且只能修改一次;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录入需作废的,不得自行作废,因作废导致的补贴损失由购机者自行负责。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时,后续补贴申请无法完成生成资金表操作,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机具核验及公示公开(18个工作日)

各乡镇要申请表》打印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核比率不低于当批次机具数量的10%,并据实填写核记录表(附件2时要覆盖不同机具品目、不同经销企业不同生产企业,单台补贴额在3000以上的要逐台核和人机合影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上传机具核验照片。补贴机具型号、价格等报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要采取照像、调查笔录等方式固定证据,购机者签字确认。

经核无误的,要在办理服务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同步公示(附件35个工作日。机具核记录表和人机合影、公示影像资料等电子档、公示结果汇总表(附件4)要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申请结算及审核抽查(12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在办理服务系统内进行补贴申请结算,并向所涉乡镇分发结算明细表电子档;由乡镇及时完善购机者联系电话、账号等信息,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全套资料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廷全,联系电话:5221087QQ476728746,邮箱同QQ

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县级审核县级抽查。要逐一审核申请兑付的购机者资料,存在录入错误、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等情形的,返回乡镇完善经审核,资料齐备、合规的,要建立签收记录表,由乡镇、购补办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县级抽查的重点是单台补贴额2000元以上年度内购置同一品目机具1台套以上的和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

(六)数据推送及审核兑付8个工作日

县级审核、抽查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向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推送购机者为农民个人的补贴数据,并及时组织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逐级审核、提交该批次补贴数据。

同时,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在《资金报账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该批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号等组织信息,送县财政局审核、报账。

县财政局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或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办理服务系统进行预登记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若乡镇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申请录入、核验公示提交资料一卡通系统数据审核导致县级申请结算、审核抽查、数据推送、一卡通系统数据审核和补贴兑付超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由所涉乡镇负责。

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预算和保障补贴工作经费,及时调拨补贴资金。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审批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221087,县财政局5222710服务邮箱:476728746@qq.com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乡镇办理补贴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有关乡镇加快补贴申请资格审核、受理录入(资料审核)资金申请表生成、机具核验、公示公开、兑付资料提交、一卡通系统数据审核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

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确定补贴对象和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精心组织,严把审核审批关”“核验公示关”“兑付数据审核关紧盯补贴实施各环节时间结点,加快实施进度

部、省、市、县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纳入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