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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制度 (修订)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3日 | 阅读:366 | 编辑:三台县农机化与设施股(农机化推广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制度

(修订)

  

为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根据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修订本工作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环保信息、二维码信息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其他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社会保障卡(组织对公)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流程

按照“形式审查-乡镇受理-乡镇核验-同步公示-县级核验-资料存档”流程开展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三、核验要求

(一)形式审查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各乡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补贴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核验购机者(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名称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社会保障卡(组织对公账号)等资料。核验购机者填写的社会保障卡(组织对公)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社会保障卡(对公账户)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牌证管理机具注册资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查看其是否注册登记,是否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行驶证,要比对、查验其注册登记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系统内一致。四是购机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是否真实购机、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真实性签字确认。五是重点机具报补情况。通过在近两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系统内查询,掌握其近两年购置、报补情况,属于大中型机具连年购置、一年内购置同品目机具超过1台套、短期内大批量购置机具等异常情况和单台补贴额在800元及以上的要作为重点进行审核,了解其真实购机需求。六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乡镇受理。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鼓励通过“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乡镇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12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一是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二是对牌证管理机具,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

三是加强对年度内购置同一品目机具1台套以上的、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50台、补贴总额超过30万元(成套设施设备除外)和两年内连续购置同品目大中型机具等短期大批量、单户多台套、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核验和重点机具核验。单台补贴额在800元及以上的要逐台核查和人机合影,其他非重点机具连同重点机具核验比率不低于当批次10%,核验时要全覆盖不同机具品目、不同经销企业、不同生产企业。

补贴机具报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要采取照像、调查笔录等方式固定证据,购机者签字确认。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同步公示。对通过乡镇核验无误申请信息,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补贴办理点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示通过确认,并将公示资料报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级核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收到乡镇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级抽查核验。县级抽查核验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六)资料存档。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重点机具划分

根据省两厅意见和县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我县重点机具范围为:年度内购置同一品目机具1台套以上、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50台、补贴总额超过30万元(成套设施设备除外)和两年内连续购置同品目大中型机具等短期大批量购置、单户多台套、区域适应性差单台补贴额在800元及以上的机具等为重点机具,核查要作为重点加强核查和追踪。其他非重点机具核查时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六、结果处理

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