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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三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 阅读:197 | 编辑:三台县农机化与设施股(农机化推广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省、市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五良”融合为牵引,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资金下达及使用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我县上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并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并优先安排用于农机化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附件1),属于约束性任务,必须足额保障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乡两级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为创新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继续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作业补贴(附件2)、贷款贴息(附件3)等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三农发〔2020〕185号,每年度补贴总额不突破50万元),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能力和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三、职责分工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机购补办”),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组成,负责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设施股,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负责补贴实施的日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和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贴牌、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纠纷调处及质量鉴定等。

县商务局:负责监管农机回收企业解体、销毁等报废回收行为;牵头监督农机报废全过程;按规定选定参与三台县农机报废补贴项目的回收企业或主体;对回收企业及主体进行动态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通告等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户;精心组织,严把审核、审批关口,按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本乡镇政(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和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规范操作,优化服务

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奖补系统”),开展农机购置、报废更新和作业补贴、贷款贴息申请,可以使用四川农机补贴APP开展购置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

严格按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综合奖补)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公开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通告等方式和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农业农村局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咨询监督投诉电话:县农业农村局5221087,县财政局5222710。服务邮箱:stnjhg@163.com

(四)强化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经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进行管理。主要内容为:政策宣传、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机具核查及公示、结算进度等情况,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附件:1.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要求

      2.三台县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实施要求

      3.三台县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实施要求

附件1

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要求

 

一、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协调发展。将丘陵地区适宜的轻简型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提高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产品的补贴标准。

 三)突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四)突出“有升有降”。提升部分机具补贴额,全省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抛)秧机、玉米籽粒收获机、马铃薯播种收获机等粮油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五)提升监督服务效能。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依法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补贴方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33个乡镇,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对象为个人的,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补贴给购机者。

三、补贴对象、数量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原则上财政供养人员、80岁及以上人员、户籍不在四川的外地个人不得申请补贴。

 (二)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同一品目为1台套;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总量不超过50台、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除外);因农业生产实际确需突破的,须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农机购补办报告,发现有违规情节的,由县农机购补办按相关规定处理;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补贴范围及机具

(一)补贴机具范围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通过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SanTaiXian,下同)对外公告。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相关农机产品应当开展基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三)补贴机具产品标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奖补系统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六、操作程序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以我省办理服务系统为基础,严格以下程序操作。

(一)自主购机、培训及牌证管理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农机产销企业在售出补贴机具时要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名称)、住址及机具生产企业、型号、动力编号和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等培训。

对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须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补贴申请审批及录入

购机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号)、购机发票、机具行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三台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信息查询结果,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有条件的乡镇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办理。

单台机具补贴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单台机具补贴额在2000元以上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机购补办审批确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机具,可在注册登记后,由县农机购补办直接审核、审批确定。

年度内购置同一品目机具1台套以上的、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50台、补贴总额超过30万元(成套设施设备除外)和两年内连续购置同品目大中型机具等短期大批量、单户多台套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单独出具经所在村、乡镇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申请材料,报县农机购补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补贴申请。

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三台县*乡(镇)*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签收记录表》(以下简称“签收记录表”,附件1-1),在收到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申请材料合规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作好签收记录和组织录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录入)。签收记录表要提交县农机购补办备案,补贴申请信息录入后要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各2份,购机者要在《申请表》、《告知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领取1份自存;县农机购补办委托乡镇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可以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

购补申请录入错误需修改的,实行“谁录入谁修改”且只能修改一次;通过四川农机补贴APP录入需作废的,不得自行作废,因作废导致的补贴损失由购机者自行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购补办将及时发布通知,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核查及公

补贴申请录入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及公示。各乡镇要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查,当批次核查比率要达到10%及以上,并据实填写核查记录表(附件1-2)。核查时要实现不同机具品目、不同经销企业、不同生产企业全覆盖,单台补贴额在800元以上的要逐台核查和人机合影;补贴机具报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要采取照像、调查笔录等方式固定证据,购机者签字确认。经核查无误的,要在补贴申请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和办理服务系统同步公示(附件1-3)5个工作日及以上;机具核查及公示可同时进行。机具核查记录表和人机合影、公示影像资料等电子档、公示结果汇总表(附件1-4)要报县农机购补办备案。

(四)申请结算

经核查、公示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导出《结算明细表》《汇总表》,并打印一式3份,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连同购机者补贴申请所有材料送县农机购补办申请兑付补贴款。

(五)县级审核及抽查

县农机购补办收到补贴申请及兑付所有材料时,要及时组织县级审核和县级抽查。要逐一审核申请兑付的购机者资料,存在录入错误、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等情形的,返回乡镇整改、完善。经审核,申请兑付资料齐备、合规的,要建立签收记录表,由乡镇、购补办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补贴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或申请乡镇达到10个以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级抽查。县级抽查的重点是单台补贴额2000元以上和单户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核验监管。

(六)补贴兑付

县级审核、抽查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设施股(农业机械化与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在《结算明细表》《资金报账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县财政局审核、报账。

县财政局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户或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若乡镇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录入、核查公示、申请结算和提交兑付资料,县级审核及抽查、补贴兑付超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由所涉乡镇、部门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