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05月19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三台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 阅读:316 | 编辑:三台县农机化与设施股(农机化推广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自撰

三台县农业局 三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三台县2015-2017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绵农发〔201551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三台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台县农业局    三台县财政局

2015616

 

 

 

 

 

 

 

 

 

 

 

 

 

 

 

 

三台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63个镇乡。

(二)资金规模

在我县进行测算申报、市审查的基础上,省农业厅、财政厅综合考虑我县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购机需求意向等因素,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并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镇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对象为个人的,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购机者。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

(一)补贴对象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二)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同一品目为1台套;确需购置同一品目1台套以上的,须出具村、社证明,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总量不超过50台、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因农业生产实际确需突破的,须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五、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

我县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要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

积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实施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包含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经销商应确保售出的补贴机具铭牌永久固定,对缺少或手工刻写出厂编号、没有装订或牢固装订机具铭牌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以约谈经销商负责人、封闭该经销商或该产品,直至按程序取消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依省农业厅文件规定执行。

一般农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镇乡、县级农业部门报告。镇乡、县级农业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县、省农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六、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罚力度,被省农业厅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带机申请补贴,以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机购补系统,网址http://182.148.114.118:2015/)为基础,严格以下程序操作:

(一)自主购机、培训及牌证管理

购机者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经销商在售出补贴机具时要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住址及机具生产企业、型号、动力编号和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的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培训。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补贴申请审批及受理

购机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户主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惠农一卡通存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机具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三台县××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到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有条件的镇乡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办理。

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及以下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初审,镇乡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以上的,由所在村民委员会、镇乡农业服务中心、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局审批确定。

镇乡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在农机购补系统中及时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1份。

同时,在农机购补系统中受理补贴申请,打印《四川省××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1份,受理人员在上、下联上签字。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当年补贴申请录入在1130日前完成,次年1月底前全部兑付完上年申请补贴资金。

(三)公示及核查

《受理单》打印之日起25日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附件1)到村,并组织镇乡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相关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逐台核查,核查时要对单台补贴额在800元以上的进行人机合影。补贴机具报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要作好核查记录,并采取照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购机者签字确认。公示及核查后,将公示影像资料、公示结果、人机合影等电子档及机具逐台核查记录表(附件2)报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备案。

(四)申请结算

经公示、核查无误后5日内,由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在农机购补系统内导出《四川省××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结算明细表》),在该表上录入购机者联系电话和惠农一卡通等信息,打印一式4份,经镇乡农业服务中心、镇乡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连同购机者补贴申请所有材料送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申请兑付补贴款。

(六)县级检查及审核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自收到《结算明细表》之日起30日内,组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及审核。县级检查的重点是单台机具补贴额在800元以上、购置补贴机具数量较多及镇乡公示、核查时有疑虑的机具。对其他机具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时原则上做到不同生产企业、不同机具品目和不同经销商全覆盖。

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要逐一审核申请兑付的购机者资料,申请兑付信息不正确的,立即予以纠正,并重新打印《结算明细表》一式4份返回镇乡重新签字、盖章。

(七)补贴兑付

县级检查、审核无误后,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县农业局在《结算明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县财政局审核、报账。

县财政局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镇乡财政所。镇乡财政所自收到补贴资金后5日内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或转账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帐户。从在农机购补系统受理补贴申请之日起至镇乡财政打款到户,累计时间不超过90天。

七、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汤克斌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武显勇、县农业局局长陈文光、县财政局副局长罗荣邦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补贴对象的购机情况牵头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县监察局:负责按照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八个不得要求,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县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贴牌、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行为,切实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县质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纠纷调处及质量鉴定等。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承办项目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通告等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户;精心组织,严把审核、审批关口,按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本镇乡镇(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守纪律要求,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严格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我县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人为设置补贴条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虚报、冒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行为,严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其他各种行政或执法行为挂钩。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局、各镇乡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县农业局要在三台县农业信息网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不含个人隐私部分)等。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业局监督电话:5330988;县财政局监督电话:5222710

县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县农业局要牵头对各镇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把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机具公示及逐台核查、结算打款进度、实施效果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

 

附件:1.三台县××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

      2.三台县××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逐台核查

记录表                                     

 

 

 

 

 

 

 

 

 

 

附件1:

 

三台县××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

 

所属村:三台县××镇(乡)××村民委员会

姓名或组织名称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

现住址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补贴额(元)

备注







































































本表所列购机者已购置农机补贴机具,并申请了机具补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致电我镇(乡)农业服务中心,电话号码  ,联系人:           

 

 

                    三台县 ××镇(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月××日


附件2:

三台县××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逐台核查记录表

镇乡名:

序号

姓名或组织名称

联系电话

村组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生产企业名称

经销商名称

数量

单台中央补贴

总补贴额

最终销售总价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是否真实购机

机具铭牌是否规范

生产企业是否相符

机具型号是否一致

出厂编号是否一致

动力编号是否一致

动力型号

单台成交价格
  (元)

与本表所列不一致的机具信息

购机者签字





























































































说明:1、组织农业、财政、纪检、村社干部等2人及以上进行实地、逐台核查。

      2、对补贴金额在800元以上的,要进行人机合影,存电子档。

      3、机具报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要采取照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存电子档。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