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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三台县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 阅读:184 | 编辑:三台县农机化与设施股(农机化推广中心) | 作者: | 文章来源: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等新要求,对我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未调整的部分仍按原方案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瞄准四川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同时,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调整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规定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调整优化《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制定新增品目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三、优化工作流程

(一)便利申请补贴

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办理补贴一站式等服务,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二)调整操作流程

1.审核录入。各乡镇(街道)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5日内完成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形成签收记录表,并立即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核验核查。录入之日起,20日内完成逐台核查,形成核查记录表和单台补贴额800元以上的机具核查影像资料(机具铭牌、动力铭牌和人机合影照片)。

3.同步公示。对通过核查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时,实行村务公开栏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上公示同步进行,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满汇总本乡镇(街道)本批次公示结果。

4.申请结算。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期满5日内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申请结算,导出结算明细表一式肆份,并按原规定签字盖章。

5.报送资料。申请结算后,5日内将购机申请材料、签收记录表、逐台核查记录表、公示结果汇总表、结算明细表和公示、核查影像资料(电子档)报送县农机购补办审核。

6.县级核查。农机购补办收到乡镇(街道)提交补贴材料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要进行签收并填写县级签收记录表,并于25日内成批开展审核及抽查工作,形成县级核查记录表。成批核查无疑虑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兑付资金。

7.兑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购补办提交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5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在完成县级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于5日内导入绵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

四、加强纪律约束

(一)强化责任落实

深入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指导监督责任。加强乡镇(街道)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所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强化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企业承诺约束

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三)强化公开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核验监管

要按照三台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要求,加强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核验监管。县农机监理站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享受购置补贴的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

(五)强化问题整治

严厉打击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经乡镇(街道)前期调查并固定证据,县核实后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进一步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六)强化联合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三台县农业农村局  三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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