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盖县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4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 大类 41 个小类 101 个品目(详见附件《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调整后的《四川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州资金补贴标准。按照阿坝州农业农村局、阿坝州财政局下发规定实施。
3.补贴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和“优先考虑农牧民个人购机”原则,依次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四、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024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在国家和省正式出台文件之前,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不允许跨县购机。享受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能买卖,报废等需要农机监理部门核实。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取得补贴资格后通过手机App或电脑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享受补贴。
1.提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农业机械购机补贴申请表》(系统自动生产),按要求签字;
2.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交申请者个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惠农“一折通”“一卡通”账号与身份证合一复印件;申请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交组织的相关资质、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组织开户许可账号(享受补贴的“一卡通”必须是能正常使用的账号);
3.人机合影照片,发动机编号与身份证合一照或铭牌与身份证合一照;
4.购机发票。
(三)资格确定。购机者补贴资格为先到先补,已经录入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购机者,按本方案要求执行。已享受了国家其他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不得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资金兑付。县科农牧局、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存人机照片,系统自动公示完成后,按报账程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科农牧局、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科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要认真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级部门要依托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科农牧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利用县公告栏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和《四川省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 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联动处理,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