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制定了《阿坝州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先进农机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广大农牧民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同时,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农业厅公布的调整后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2019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2、省、州累加补贴标准。2019年,省未下达我州省级藏区累加补贴资金,经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研究,由州资金承担省、州累加补贴,即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多少,则州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累加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补贴办理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2019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在国家和省正式出台文件之前,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不允许跨县购机。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享受补贴。
1、提交《农业机械购机补贴申请表》,乡村两级签字盖章;
2、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交申请者个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惠农“一折通”“一卡通”账号与身份证合一复印件;申请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提交组织的相关资质、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组织开户许可账号(享受补贴的“一卡通”必须是县信用联社且能正常使用的账号)。
3、人机合影照片,发动机编号与身份证合一照或铭牌与身份证合一照;
4、购机发票.
(三)资格确定。对购机者所带机具及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为避免资金失控,购机前必须先到农机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和“优先考虑农牧民个人购机”的原则,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已享受了国家其他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资金兑付。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举措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补贴是落实州委、州政府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调动农牧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促进农牧民脱贫奔康、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严格按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光实施,严格管理。中央、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严禁挪用和整合。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县级农业部门要协调经销企业,搞好供货、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在乡镇一级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如有异议可向县级农业部门反馈,电话:0837-2292799。
政策实施时间以本方案下发时间开始,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政策咨询电话:0837-2298347,18990435790。
若尔盖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