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邛崃市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邛崃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规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进行安排。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1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我市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QiongLaiShi)与邛崃市政府信息网站农机补贴专栏(http://www.qionglai.gov.cn/qlsgzxxw/njbtzl/zt_ljbt.shtml)及时对外公告。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推广鉴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截止日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农业厅若对机具补贴额进行调整,我市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并通过邛崃市政府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及时对外公告。
四、补贴对象、补贴数量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邛崃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优先补贴。除农民、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外,其他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补贴申请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在土地流转所在镇(乡、街办)、村提出申请办理。
(二)补贴数量确定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同一农机生产企业单天录入补贴系统机具最高30台,同一农机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身份证年度内个人购机数量不超过5台(套)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其他小型机具不超过10台(套),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购机数量不超过10台(套)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其他小型机具不超过30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一个年度内享受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购置数量测算依据、农机作业服务项目等购置使用方案。
(三)经销商的公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方式
(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省、成都市农委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我市对补贴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鼓励开展带机申请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补贴对象为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政策的机具按 “先申请、后购机” 的补贴程序,由农林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方能购机申报补贴。
(三)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四)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所有人应先申领牌证后再申请补贴。
(五)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六)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六、补贴程序
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
(一)购机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 “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的村、镇(乡、街办)办理补贴核查申请手续。若购机户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经村、镇(乡、街办)收齐核对所有资料、核实真实购机后,在《邛崃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核查核实表》上签上“购机属实,同意申请”并签上核查核实人姓名,再盖上所在村委会、镇(乡、街办)公章。
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业公司等)须填写购机补贴监管台账。
非农民身份、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二)机具核查核实。各镇(乡、街办)、村在购机者申请补贴时要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填写《邛崃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检查核实表》。
对单机补贴资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在镇、村核实的基础上由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进行购机真实性抽查核实,对重点机具和补贴数量较大的要逐台核查。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和补贴资金。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持经镇(乡、街办)、村核查核实后签字盖章的《邛崃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核查核实表》和所有申请资料到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农业装备科申请补贴。市农业和林业局农业装备科对购机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个人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农发局农机科办理补贴申请:
1.加盖村委会、镇(乡、街办)公章的《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
2.人机合一照片一张。
3.经销商开据的正式发票复印件一份。
4.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的机具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30天内办理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材料自动作废。
(四)补贴公示。经对购机资料合规性审查和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农业和林业局农业装备科及时向其签发《四川省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汇总生成2017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人员信息公示表,我市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QiongLaiShi和邛崃市政府网站农机补贴专栏http://www.qionglai.gov.cn/qlsgzxxw/njbtzl/zt_ljbt.shtml及时对外公告,同时公示到购机者所在镇(乡、街办)、村7天以上,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兑付购机补贴款。农业和林业局农业装备科将审核无误的补贴汇总表明细、补贴发票报邛崃市财政局。邛崃市财政局在1个月内将已经核实后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个人账户里。
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贴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七、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和林业局职责。邛崃市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镇(乡、街办)人民政府、村委会职责。负责本镇(乡、街办)、村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购机申请人身份、购机真实性和申请资料的审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核查核实;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机信息进行公示等。
(四)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市农林局,经市农林局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市农林局农业装备科。农林局农业装备科应及时请求省管理员对已退货的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作废。
九、经销企业的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安全操作培训,做好培训记录,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四)经销商要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台账、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购机后经销商要对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并定期报送农林局建档备查。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人大、政协、农林、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农口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要按照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相关的要求,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林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结算前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加大对购机情况核实力度,特别是对补贴额在2万元以上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要进行重点核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确保年度前兑付和结算达到90%。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农林局申请注册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四)公开信息,阳光透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将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邛崃市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告,并定期公布购机补贴实施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并将全市补贴资金额度、每名购机者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情况在邛崃市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市农林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督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的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纪检、财政、片区农业综合服务站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建立以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并做好对其检查的原始台账。购机者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需当地村委会、镇(乡、街办)政府证明,并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若违反规定五年内不得享受购机政策和其它农业方面的惠农政策。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走访调查。要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
市财政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要会同市农林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财政厅、农业厅。
邛崃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8799315,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监督、举报电话: 028-88791232。
(六)强化考核,注重实效。2016年邛崃市农机购置补贴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年终将接受成都市考核。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12月中旬要及时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农业装备处。
十一、其他相关规定
购机补贴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事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报邛崃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议定。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邛崃市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3. 邛崃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管台账
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 邛崃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