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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 阅读:336 | 编辑:邛崃市管理-徐为 | 作者: | 文章来源: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5号)文件要求,结合邛崃市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做好2021-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邛崃市所有(街道)。

(二)资金规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进行安排。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它机械等15大类39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重点突出稳产保供,针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做到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绿色、节能、安全、高效的农机,要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优先支持购置水稻插秧机带侧深施肥装置、小麦播种施肥一体机等复合型农机,喷杆式、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高效植保机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不鼓励购置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对热源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的烘干机、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拖拉机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农机不予累加补贴。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械等带动力的重点机械需安装北斗定位装置。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我市按照省级要求开展作业奖补试点工作,作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当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30%。2021年上级下达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95万元,其中安排180万元用于开展机插秧作业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0元。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和补贴资金。

成都市级累加补贴在中央补贴的基础上累加补贴20%。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确定

(一)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数量确定

同一农机生产企业单天录入补贴系统机具最高30台,同一农机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身份证年度内个人购机数量不超过5台(套)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其他小型机具不超过10台(套),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年度内购机数量不超过10台(套)水稻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其他小型机具不超过20台(套),累计补贴额不超过80万元。

五、补贴方式

(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省、成都市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我市对补贴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鼓励开展带机申请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的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补贴对象为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二)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实行“先申请、再审核、后购机”操作程序,可先于中央购机补贴资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兑付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三)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四)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所有人应先申领牌证后再申请补贴。

(五)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含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继续做好新产品备案工作,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另行文件要求制定并另行通知。

六、补贴程序

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

(一)镇(街道)初审。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的村(社区)、镇(街道)办理补贴核查申请手续。若购机户为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经村(社区)、镇(街道)收齐核对所有资料、核实真实购机后,在《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上签上“购机属实,同意申请”并签上核查核实人姓名,再盖上所在村委会(社区)、镇(街道)公章。

(二)机具核查核实。各镇(街道)、村(社区)在购机者申请补贴时要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填写《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补贴检查核实表至少2名核验人员参与核验并签字

对单机补贴资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在镇(街道)、村(社区)核实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至少2名核验人员参与核验并签字。对重点机具(拖拉机、插秧机、烘干机、简易保险储藏设备)要逐台核查。除我主要农作物(水稻、小麦、油菜、茶叶、柑橘、猕猴桃等)生产的相关机具外,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将进行重点核验。对单机补贴资金在2万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在镇村核实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对购机真实性进行不低于30%的抽查核实。机具核验工作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

    针对享受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向所在村(社区)、镇(街道)说明情况,由村(社区)、镇(街道)确认后签字盖章,最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转卖。同时原则上享受成都市级累补的插秧机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享受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每年单台作业量(作业时长)必须大于100小时,若未达到作业量(作业时长)第二年不再享受累加补贴。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持经镇(街道)、村(社区)核查核实后签字盖章的《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补贴检查核实表》和所有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补贴。市农业农村局2个工作日内对购机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及时准确在“四川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个人信息和机具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是法人持下列资料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

1.购机者本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者本人(个人申请者)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开户信息。

5.加盖村(社区)、镇(街道)公章的《邛崃市2020年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

6.加盖村(社区)、镇(街道)公章的《邛崃市2020年农业机械补贴检查核实表》。

7.人机合一照片一张。

8.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需要提供发动机缸体(非铭牌)的发动机号照片一张,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并与申报信息一致。

9.购买机具的正式发票。

10.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的机具行驶证复印件一份。

(四)补贴公示。经对购机资料合规性审查和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报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生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人员信息公示表,我市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http://202.61.89.161:13096/QiongLaiShi,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示到购机者所在村(社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兑付购机补贴款。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市农业农村局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的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补贴对象为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七、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职责。邛崃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划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农业农村局,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街道)、村(社区)职责。负责镇(街道)、村(社区)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购机申请人身份、购机真实性和申请资料的审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核查核实;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机信息进行公示等。

(四)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现代农业和农机工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加大对购机情况核实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机具要进行重点核实;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防止出现违规套购和转卖补贴机具从中牟利的行为。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建立机具台账,实施重点监管,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机具退换货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三)公开信息,阳光透明。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将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强化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督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的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028-88791282邛崃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8-88799315。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年终将接受成都市考核。

九、其他相关规定

购机补贴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事宜,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报邛崃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讨论议定。

 

附件:1. 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邛崃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3. 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补贴申请表

4. 邛崃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补贴检查核实表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邛崃市财政局

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