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试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对全市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参与对全市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结算进度。
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二、资金安排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需求,于每年年底前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等。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财政局审查后,联合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争取资金需求计划。省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市农林局根据批复的控制指标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以上报送具体要求及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生态等发展方向和本地重点产业、薄弱环节的农机具。
(三)体现公开、公正、公示。以多种形式公示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在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示,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四、补贴方式
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省、成都市农委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要求,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我市对补贴机具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鼓励开展带机申请补贴。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补贴对象为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邛崃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邛崃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