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流程
2024-2026年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
对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及时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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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有效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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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报补申请、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法人组织。报补申请、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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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机核实(复核)。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机具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于2个工作日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因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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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贴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归纳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由辖区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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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贴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局党组会审议的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
咨询电话:区农机与信息化中心 02860304019
大弯街道综合服务部 02883619632
大同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2883626605
弥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2869035806
城厢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2883630791
姚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2868316597
清泉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2883657992
福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028603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