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积极推动农业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道)。
(二)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通知》(农机发〔2022〕3号)履行法定支出责任,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范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四川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将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等先进适用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详见附件1),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建立清单,分别按照降低补贴标准、退坡或退出补贴范围等方式处理。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
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且不超过20个档次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含新能源农机),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 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的,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优先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或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5台(套),或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补贴,重复报补造成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及时限要求。在全区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申请和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审批和营商环境局办理牌证照。对已完成牌证照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二)操作程序。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具体程序
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有效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到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报补申请、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法人组织。报补申请、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镇(街道)核实为主、区级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须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于2个工作日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机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机具信息是否与发票一致)、见票(购机发票),经核实无误的,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区农机中心存档备案。对因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电话复核后,在《XX年度青白江区补贴机具结算名单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4. 补贴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5. 补贴兑付。将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的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二)区财政局职责。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镇(街道)职责。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负责购机补贴资料的收集;负责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到村(社区)的工作;负责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清理整顿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购机者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动态分析办理申请具体时限,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确保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宣传资料、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政策咨询办理及投诉举报电话。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青白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青白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QingBaiJiangQu)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对同一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10台以上,或单一机具型号年度内申请补贴数量5台以上的,以及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要进行严格审批、核验、监管,通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单台享受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不断完善更新农业生产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大户的监管台账。
(五)从严整治违规。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政策咨询、受理、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60304019,政策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28-83662969。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 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